(2010年11月9日)
同志们:
今天,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举办2010年上海市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拉开了双方联合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序幕。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企联和市总工会,向在百忙中前来为培训班传授知识、解疑释惑的各位领导和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大力推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各位同仁致以由衷的敬意!借此机会,我就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培育集体协商人才队伍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要加快推进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习近平同志在7月中央书记处听取全总党组专题工作汇报时指出,要推动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立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也于今年五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集体协商工作。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维权制度和相关机制建设,把无序纷争化为有序协商。韩正市长在今年6月4日市委常委会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当前劳动关系状况汇报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同志在市总十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地区、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党政工作考核目标。近期,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于近期联合予以转发,必将对指导和推动本市集体协商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三方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在本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其在推动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签订集体合同21048份,覆盖企业76324家,覆盖职工408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0374份,覆盖企业36188家,覆盖职工210万余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要求持续增长,影响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稳定的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如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影响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等还不同程度存在,集体协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协商覆盖面虽然逐步提高,但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合同质量不高,存在重集体合同签订,轻协商机制建设的情况;三是罚则缺失,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指示要求,全面完成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昂扬向上的状态,用科学的制度机制保证集体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全面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全总“两个普遍”的提出,是适应当前形势任务需要,立足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实际,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充分说明工会进一步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摆上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我们要以落实“两个普遍”为抓手,以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文件为契机,抓住当前开展集体协商的有利时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将建立“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整体协调部署,定期研判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纳入本市和地区、系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区、系统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推进小组,加强市区两级三方机制协调互动。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推动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将继续会商政府有关部门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将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纳入市劳动关系三方考核指标,并力争将其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将2011年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纳入市总工会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强化工作重点。下一阶段,市总将把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推动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重点。拟会同市人保局、市企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生产经营特征相似的餐饮、物业、纺织等行业依法有序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继续在非公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指导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全面排摸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情况,落实责任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努力提高建制率。四是推进国有企业普遍建制。市总将健全与市国资委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配合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和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市区两级直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现基本覆盖的工作目标。五是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市总工会将通过《劳动报》等新闻媒体进行文件解读、工作宣传、经验介绍,加强示范引导,消除认识误区,扩大集体协商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正确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用的认可与支持。六是培育选树典型。市总工会将会同市人保局、市企联适时联合开展检查表彰,激励先进。从“组织推进”和“示范单位”两个层面,分别进行“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评选表彰。
三、高度重视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
要完成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这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集体协商专业人才无疑承载着重要使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既是深入推动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当前贯彻落实“两个普遍”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市总工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力度。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本市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明确培训、聘任、考核、档案、管理等五项工作制度,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规范化管理。二是会同市企联于明年再举办两期培训班,培养更多的懂政策、熟法律、通业务、善协商的指导员,不断壮大、充实集体协商人才队伍。三是对市总集体协商顾问团成员进行重新调整,加强顾问团成员与指导员的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为推进集体协商提供智力支持。
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主动承担起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养和推荐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断增加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经验积累,使指导员的理论水平和协商能力同步提升。要逐步建立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激励制度,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聘任熟悉劳动人事政策,支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专家、学者,组建集体协商顾问团,为做好集体协商工作建言献策。今天在座的也有部分企业行政方面的代表,希望企业行政部门能积极响应工会提出的协商要约,并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主动提出协商要求,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将劳动关系利益争议纳入到依法协商的轨道中来,切实形成并不断巩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局面。
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称号既是对大家的资质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肯定,也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各位指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的作用:一是直接参与集体协商。接受工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聘请,以协商代表的身份直接参与集体协商,负责收集企业和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协议文本,召开协商会议、签约审核公布等环节的工作。二是指导开展集体协商。接受企业或工会聘请,担任一方的协商顾问,为基层企业或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咨询服务,协助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三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化解企业劳动纠纷,指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四是培训协商代表。充分发挥协商指导员的专业优势和特长,在所辖地区培训更多的集体协商代表,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谈判能力。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员要发挥深入基层的优势,在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的同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帮助消除认识误区,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发挥专业优势,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建立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预防、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本次培训班,我们特别聘请了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的有关领导、专家为大家授课,涉及到工资分配和福利基础知识、集体协商程序及协商技巧、争议处理及集体合同报审要求等内容,既有理论知识,又贴近实践需要。希望大家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参加培训,争取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同时,也希望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相互交流、认真思考、及时总结,主动反映实践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并就培训内容和方式积极建言献策,以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培训中不断完善、提高。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顺利!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