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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堃涛在上海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月7日)

  今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这对上海认真落实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彩虹计划”,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市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人保部门、企联等相关委办的支持和配合下,各级工会始终把建立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呈现出由点到面、扎实推进、稳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一是集体协商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逐步向私营、外资企业发展,协商范围不断扩大。二是集体协商主体由单个企业逐步向餐饮、纺织等行业发展,向社区、楼宇等区域发展,协商形式不断创新。三是集体协商议题由工资标准逐步向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延伸,协商内容不断拓展。四是集体协商结果由法定标准逐步向利益调整过渡,协商质量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25万份,覆盖企业8.53万家,覆盖职工418.6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2万份,覆盖企业4.28万家,覆盖职工225.66万人。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集体协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有的地区、系统对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工作举措不力,工作进展相对滞后;有的地区、系统存在着重集体合同工作指标和任务的完成,轻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现象;对一些不响应协商要约或变相拖延协商的企业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这些都影响了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质量的提高,亟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接下来,胡延照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本市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提要求。现在,我就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和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问题。去年以来,中央、市委领导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俞正声书记在九届市委十三次全会讲话中,对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资矛盾的解决由无序纷争变成有序协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好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实现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保证。九届市委十三次、十四次全会都明确指出,要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转型与完善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之间的关系。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但收入分配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低收入职工比重较大,等等。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根本因素。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必须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通过集体谈判推动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对缓解经济发展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的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协商共决职工收入水平,既有利于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由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向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转变,从而为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持续的动力。

  二要充分认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把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作为“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市委在“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规范用工秩序,推进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依法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要求。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全面推动以工资协商为核心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解决和改善职工“三最”问题的有效机制,是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的制度保障。工会要把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举措,真正当好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三要充分认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当前,劳动关系争议呈现出从权利型争议向利益型争议发展的趋势,职工由追讨工资、追缴社会保险越来越多地向要求增加工资、提高福利待遇、降低劳动定额等群体性利益争议转变。对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争议,如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及时有效地予以化解,就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影响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集体协商机制是利益协调机制,有利于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增进劳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把无序的利益纷争纳入有序协商的轨道。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顺畅的企业,无论工资水平高低与否,普遍呈现出职工满意度高、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特点。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权益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把握工会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市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把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明确职责,把握重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1、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按照国家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和市三方《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和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国总工会近期将下发《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2011-2013年)》,明确要求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在深入调研、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市总工会。要在推进建制过程中,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协商规则和具体办法,进一步增进双方协商共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共识,使集体协商机制成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促进集体协商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2、实施要约行动,帮助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工会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学习借鉴嘉定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行业性、区域性要约相衔接。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或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上级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调处,推动形成“工会主动要约-提出整改建议-劳动部门依法追究”的工作链。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对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企业工会,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3、扩大建制覆盖,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有助于解决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力量薄弱、难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实际困难。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通过条块结合、以上带下的方式,不断扩大集体协商机制的覆盖面。在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相似的餐饮、物业、纺织等行业,要以协商确定行业主体工种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幅度、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等为重点;在非公有制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区域,要以协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最低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工作时间等为重点,在保障和改善职工权益的同时,推动行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4、突出工作重点,提高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不同规模、经营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要把发生劳动争议较多、职工收入水平较低、职工收入长期得不到正常增长的企业和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集体协商建制的主要对象,特别要推动世界500强在沪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要把一线职工作为集体协商机制覆盖的重点人群,不断提高广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有条件的地区、系统工会要在劳务派遣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试点,探索集体合同覆盖劳务用工的工作模式,逐步消除劳务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要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以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等为协商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事项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比如,因减薪裁员引发的争议,应就减薪裁员的方案、实施范围和标准进行协商;因企业转改制、关闭搬迁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应就分流安置方案和经济补偿数额等进行协商,引导企业和职工理性、有序地表达各自诉求,确保劳动关系和企业稳定。

  三、形成组织实施工作合力,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把“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贯穿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强领导、增进合力、发挥优势,为如期完成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作出积极努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举全会之力抓好建制。各地区、系统工会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府(行政)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纳入地区、系统“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工作考核目标。要把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成立工作推进小组,明确目标考核要求和激励措施,举全会之力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上级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委派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服务;逐步建立完善集体协商信息库,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要加大组建力度,夯实开展集体协商的组织基础。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基础。各级工会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扎实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加大对建会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对未建会的世界500强在沪企业,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推进企业尽快建会,为实现世界500强在沪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夯实基础。未建会企业数量比较多的地区、系统,必须制订三年组建工作规划,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在小企业和非公企业集聚地区加大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建力度,对暂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主体。要积极吸收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要注重整合联动,增强集体协商工作合力。实践证明,只有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积极介入、工会主动作为、各方大力支持,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才能快速推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主动争取外部资源手段,继续推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充分发挥三方作用;推动建立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协商或者拖延协商的,及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加强与人大、政协、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部门的联系,对工资集体协议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协议的履约率。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传媒手段,采取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正面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重整合工会内部力量,把集体协商建制工作与工会各项机制建设有机地衔接起来。一是要与职代会制度相结合,督促企业经营者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扩大职工的参与范围,增强职工的协商主体意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要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相结合,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努力通过协商把争议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要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作为创建活动的必备条件,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各方力量整合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工作格局。

  四要提高协商能力,加强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把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为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大力培养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专业人才。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指导员在参与集体协商中的重要作用,为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建制率提供保障。要拓宽选拔范围,把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各方面人才更多地吸纳到指导员队伍中来,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要采取集中学习、定期交流、现场观摩、实地调研等多种措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协商指导员的经验积累,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带动集体协商整体水平的提高。

  同志们,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上海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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