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会议,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全市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工会系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及《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谈三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必要性
近年来,市总工会始终关注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先后于2003、2006、2008年三次在全市开展调研。今年2~4月,我们根据市委领导要求,会同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进行专题调研,对四家国有大型产业集团和一个工业园区、一个街道、一个镇、一座商务楼宇所辖的企业开展全面调研,分别召开20个座谈会,听取企业经营管理者、劳务派遣工、派遣公司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群体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建议。从调研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发展较快,已渗透到各类行业、企业和岗位。总体上看,虽然部分企业在改善劳务派遣用工状况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本市劳务派遣用工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一)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被过多地应用于各类行业、企业和企业内的各层次岗位,一些企业片面追求低成本用工和灵活用工,忽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和民主政治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职工公平就业、体面劳动的权利受到很大影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总体规模,改善同工不同酬等状况,使劳动者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工作中得到尊重,更好地实现劳动经济权、民主管理权、精神文化权和职业发展权。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持续上升,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数、人数和比例都逐年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日益突出。在调研座谈中,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反映,劳务派遣用工的扩大化、长期化容易造成劳务派遣工缺乏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难度,实践中,一些行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过于依赖劳动力低成本带来的利润空间,不重视技术升级、人才培养和储备,影响了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后续发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引导和督促企业正确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工,促进企业从提升产品技术能级、提高全员技能素质出发,谋求持续健康发展。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在调研中劳务派遣工普遍反映:劳务派遣工的身份犹似“二等公民”,使他们得不到公平对待,看不到奋斗目标。实践中,一些劳务派遣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度和归属感,并对因身份差异而产生的权利、利益差距感到不满,在心理上极易与企业产生对立情绪,如果缺乏通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有可能引起劳务派遣工群体矛盾,带来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因此,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利于理顺劳务派遣三方关系,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依法理性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二、主动作为,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
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代表,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越高,工会在其中的作用就愈显突出,任务愈发艰巨,在促进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发展中,工会组织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更大程度地将劳务派遣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加大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会组建力度,倡导用工单位工会更多承担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责任,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对于已经加入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劳务派遣工,应主动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做好会籍管理,组织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活动。积极做到组织入会与权益维护、帮扶关爱工作并重,为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渠道,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涉及劳务派遣工切身利益的“三最”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他们的诉求,更有力、更有针对性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推动劳务派遣制度规范发展。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集体协商形式促进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劳务派遣用工相关问题作为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由实际用工单位行政与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人数比例、派遣期限,通过集体协商逐步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合理规范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点的岗位;劳务派遣使用人数较多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择优转性条件、时间等,结合生产特点,逐步缩减使用人数比例。企业工会组织应积极发出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确定劳务派遣工实现同工同酬的步骤、时间节点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工会作用,积极探索通过行业性的集体协商对行业内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比例、期限进行指导。
(三)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资格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界定,给劳务派遣工担任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留有空间。市劳动关系三方制订的《关于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从实效角度出发,我们鼓励实际用工单位主动吸纳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计划,现在已经吸纳少量劳务派遣工作为职工代表的,应逐步扩大劳务派遣工职工代表的比例;目前尚未吸纳劳务派遣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该先让劳务派遣工派代表列席会议,再逐步吸纳他们作为正式代表。在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主沟通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
三、加强合作,积极协助社会各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政府(行政)和社会各方做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
(一)依托三方机制,积极促进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工会要依托地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贯彻落实工会组织的职责任务,与国资管理、教育、卫生等社会各方共同做好劳务派遣市场管理工作。要把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各级工会,特别是地区、系统工会要发挥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规范劳务派遣的推动作用,针对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行业、企业重点开展监督,及时发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书;要把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和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督促企业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二)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实践中,本市一些企业认识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从自身实际出发,在改善劳务派遣用工状况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为实现劳务派遣用工“控制规模,减少比例”的目标起到积极作用。比如上汽集团明确提出近期将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工,建立申请制、评星制等劳务派遣工向劳动合同制职工转换的制度,上海大众已经实行薪酬体系、工资制度、绩效考核、浮动奖金、津贴标准五统一;电气集团近年来大幅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把劳务派遣工权益纳入集体合同,为劳务派遣工积极举办职业技能和学历培训。上海机场将劳务派遣工全部纳入机场集团工会;中远集团明确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国际港务集团工会划拨专门帮困金对困难劳务派遣工予以帮扶。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推广,市总工会将配合市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宣传推广这些典型经验,适时推动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引领更多企业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各级工会应配合企业组织和企业行政培育、挖掘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中的成功经验,运用工会宣传平台,积极推介先进经验,推动本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协助党政组织,妥善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当前,劳务派遣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历史性遗留问题,有些是改革派生问题,情况比较复杂,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手段,兼顾经济发展、就业环境、社会管理等诸多因素,分步推进本市劳务派遣用工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各级工会应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稳妥、柔性地推进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发展。工会组织应协助党政做好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劳务派遣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劳务派遣工加强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通过自身努力早日择优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引导劳务派遣工增强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在心理上先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一分子,获得企业的认同。
同志们,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高技能、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市工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