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2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和市总工会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1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上宣读了两个表彰决定,普陀区总工会等1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示范单位”,杨浦区总工会等30家单位荣获上海工会2011年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刚才,青浦、黄浦、浦东、市容环卫、上汽工会等五家单位分别从推进集体协商、做实法律援助、加强维权维稳、开展行业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方面作了很好的经验交流,希望全市工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
一、2011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回顾
(一)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是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的关键年,也是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第一年。年初,“推进集体协商,推进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正式列入上海“十二五”规划,市政府连续第四年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市总工会把集体协商建制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精神,制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切实加大了集体协商推进力度。
一是夯实集体协商基础数据。年初,各地区、系统工会对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相关数据做了认真细致的梳理,对具备协商条件的企业数进行了地毯式排摸,形成了定期排摸机制,建立了500强在沪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动态管理数据库。工会与劳动部门之间普遍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集体协商相关数据逐步趋同。二是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市总工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采取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提示函、告知书、二次要约等方式,《劳动报》及时报道了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收效,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工会共发出集体协商要约3.5万份,覆盖职工110余万人,已有3.1万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三是勇于突破重点难点。市总工会与百联集团工会共同指导家乐福工会与行政方开展集体协商,成功推动家乐福建立职代会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业大卖场工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推进全市各大卖场逐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和帮助市容环卫行业工会与市环境行业协会制订了《行业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签订了行业集体协议,推动环卫行业建立了市、区两级集体协商机制,让广大环卫职工真正得到了实惠。指导市出租车行业工会进行了第三轮集体协商,召开第一次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推进出租车公司在行业集体协议基础上开展二次集体协商。四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去年8月,市总工会直接出资近300万元,面向社会招聘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增强了地区工会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力量。首批68名指导员上岗工作5个多月来,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得到社会各方的认可。
截至去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21822份,覆盖企业12.3万余家,覆盖职工486万余人,全年净增3.2万余家企业、60万余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376份,覆盖企业10万余家,覆盖职工335万余人,同比净增5.2万余家企业、90万余人,增幅分别达到108%和37.3%。全市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建制率达到91.3%,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为74.4%。708家500强企业中,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为324家,其中263家签订工资专项合同。
(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取得初步成效。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扩大问题是近年来工会组织始终关注的热点,去年“两会”期间,市总工会在政协大会上提出《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2-4月,市总工会会同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对本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5月,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控制派遣规模、逐步降低比例的目标,力争用2到3年时间逐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市国有企业率先垂范,逐步缩小规模、降低比例、建立身份转换机制。截至年底,市国资委系统劳务派遣用工减少了32000人,约有1万多名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目前,劳务派遣扩张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取得了初步成效。《工人日报》、《劳动报》对本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典型经验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上海规范劳务派遣工的做法和经验。近期,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出现的异地劳务派遣新动向,市总工会积极建言献策,会同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规范引导。
(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加大。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据统计,全市工会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32220个,占建会组织数近60%,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去年,采取了三项措施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是通过法制宣传帮助职工树立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以制定工会“六五”普法规划、建立领导小组为契机,推进法制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提高职工法律素养,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营造好的环境。二是扩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市总工会法律部与《劳动报》合作,在“劳权周刊”开辟了“您身边的工会调解员”专栏,全年宣传了36名劳动争议调解员和5个调解组织,既普及了劳动法律法规和争议调解技巧,也扩大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引导职工走进调解室,依法理性维权。三是召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去年8月,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会议”,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本市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意见》,市总工会对工会组织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提出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调解模式、创新制度和机制等要求。
(四)工会维权维稳工作扎实推进。2011年,本市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呈平稳态势,但劳动争议仍然高发多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第四季度发生多起因劳资争议引发的集体性停工事件,其中光明乳业部分配送人员怠工、新华医院护工集体停工、赫比电器搬迁职工集体停工上访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全市各级工会主动作为,切实履行维权维稳职责:一是发挥工会优势与加强工作联动相结合。市总工会会同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关于建立本市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调处、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区、系统工会在维权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与劳动、企联等部门的横向联动,逐步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完善三方联合处置机制、探索群体性矛盾集体协商机制,借助多方力量推进维权维稳工作。二是信息跟踪与主动排摸相结合。各级工会主动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摸力度,市总工会与宾馆行业工会共同排摸调研了宾馆行业职工劳动权益实施状况,各地区、系统工会也通过建立基层调研点、劳动关系观察点等方式密切关注劳动关系动向。三是协调化解个案和面上指导相结合。去年,市总工会直接跟踪处理了集装箱司机聚集上访、百思买关门歇业、盈城光电中毒女工维权案等群体性事件。结合这些个案,对本市群体性事件的动因、行为表现等有共性特征和协调处理的一般规律进行了分析总结,为指导面上维权维稳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当前工会法律工作形势分析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会工作特别是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要。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俞正声书记在上海市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进步,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坚持互利共赢、坚持协商求同、坚持加强领导,全力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瓶颈难题,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本市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平稳可控,同时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应对。
一是经济发展呈现下行趋势,协调劳动关系任务加重。去年以来,国际贸易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十分严峻复杂。国内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本市也面临GDP增速趋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等新形势,企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运营成本上升,出口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很大影响,相当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经营不佳。此外,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一批技术落后、能耗大、污染重的企业将面临淘汰,一些企业“关停并转搬”现象将在所难免。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对职工就业、收入分配、权益保障等产生直接影响,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
二是职工群体利益趋于多元,劳动争议调处难度加大。据上海“六普”资料显示,全市在业人口1279.22万人,其中外来在业人口达672.9万人,占比达到52.6%。全市职工队伍中非公企业职工比重超过四分之三,“80后”、“90后”新生代职工占到20%,劳务派遣工在部分企业成为主要用工形式,总量已超过130万。由于行业、岗位、文化背景不同,职工群体利益分化和需求差异明显,同一单位内分为本市户籍职工与外省市户籍职工、劳动合同工与劳务派遣工、经营管理者与一线职工等不同群体,群体间利益诉求存在一定差异。这些职工群体队伍结构和利益诉求的新变化将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给劳动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带来更大挑战。与此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权预期明显提高,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强烈。如何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要求和特点,把来源、岗位、行业、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等存在差异的职工队伍凝聚起来,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至关重要。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多发易发,工会维稳压力增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本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4万件,达到历史高位,2009年、2010年均有所下降,而2011年又快速上升,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38万件,同比上升10.25%,特别是城乡结合地区增幅较大,其中8个区县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量已超过2008年。全市群体性争议案件亦呈高位运行态势,去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379件,涉及劳动者近万人,且出现逐季递增走势。从案件种类看,劳动报酬争议仍为主要争议,劳务派遣争议有所增加,社会保险争议下半年出现激增。一些群体性事件参与规模和社会影响比较大,职工以集体上访、停工怠工的方式争取自身利益,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稳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工会必须自觉、全面地履行各项职能,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在协调劳动关系、平衡利益差异、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处理好共建与共享的关系。共建与共享是互为基础又相互促进的关系。我国是劳动力大国,如果企业办不好,职工就业就会出问题,各项权益维护就无从谈起,所以,促进企业发展是从根本上、长远上维护职工权益。反之,只有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才能取得平稳、持久发展。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组织引导职工做企业发展的主人,推动企业主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企业建设成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维权诉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发展平稳时,工会要大力推动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工会要注重引导带领职工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与企业共度难关。目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不容乐观,我们要正视部分企业遇到的经营困难,广泛开展“携手保增长、和谐促发展”劳动竞赛,推动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二是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会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格局,主动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在劳动争议多发易发、职工群体利益诉求多元的背景下,工会必须把握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以维权促进维稳,以维稳保障维权。既要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又要帮助政府、企业做好相关政策、方案的解释工作;既要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又要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把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权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结合起来,坚持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不采取过激手段解决劳动纠纷。
三是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工会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如深入基层一线、勇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的工作作风;忠于工会事业、咬定目标不放松的精神状态;夯实工作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工作机制等。这些经验和做法,在新时期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承并发扬光大。同时,我们也要根据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新情况、新变化,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在工作对象上,不能把眼光局限在体制内职工,还要兼顾广大农民工群体和劳务派遣工群体,想方设法把他们纳入到工作范围;在工作机制上,要下移工作重心,人员、经费等要向街镇、工业园区工会倾斜,着力提升街镇、工业园区工会指导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工作方法上,要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创新地区工会与系统工会之间条块协同的方式方法,创新与劳动仲裁、法院合力调处劳动争议的渠道、途径,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状况。
三、2012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主要任务
(一)全力以赴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2012年是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关键年。围绕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90%建立集体合同制度、7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90%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市总工会提出四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集体协商目标管理。市总已会商政府部门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列入区县考核指标,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数作为市劳动关系三方考核指标,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目标纳入市总年度工会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实施有效激励。二是继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近期以2011年三季度建会企业数为基础,排摸核准各区县具备集体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数,年内各区县要以目前尚未建制和新增建会企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更大程度上扩大制度覆盖面。三是着力推进在沪500强建会企业建制。有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建制任务的地区、系统工会,要按照“五清”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建制情况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定向跟踪、动态管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条块协动效应,针对尚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行动。市总工会将总结推广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适时评选“最佳案例”,通过《劳动报》、工会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指导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集体协商。市总工会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指导好出租车、市容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工作,探索推进市建筑、绿化、宾馆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各区县总工会今年要有计划地新增2个以上有代表性的行业和若干个区域开展集体协商。
(二)创新做实职工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全国总工会要求着力做实的一项重点工作。市总工会将从规则优化、横向借力、经费支持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特别要对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修改完善《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简化操作程序,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横向联动,充分借助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力量,在面向职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项目上形成联动与互补机制。三是做实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区县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要在对外显著位置挂牌,内设专门法律咨询接待窗口,配备1~2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每天至少有1名专业律师坐堂接待,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相衔接,为职工提供一门式服务。四是落实职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市总工会先行核定中央帮扶资金100万作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劳动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按照1:1比例,核拨100万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区县总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区县工会要管好、用好专项经费,真正显现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力度的效果。
(三)大力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根据去年市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相关文件和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将要转发的《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着力推动企业逐步降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建立“择优转性”机制,切实保障好劳务派遣工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监督企业为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缴纳上海社会保险;对于外省市劳务派遣公司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企业应承担用工备案等义务,并先行承担因劳动争议产生的经济责任。希望在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能够进一步得以规制。此外,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其他一些突出问题,市总工会将联合部分地区、系统工会开展调研,重点关注特殊工时制、计件工资制被无序滥用给职工权益带来的损害。继续深入开展调研,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纳入明年人大立法计划。各地区、系统工会要密切关注“综保”、“镇保”向“城保”过渡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产生的影响。
(四)提升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调处工作能效。做好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调处工作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要从拓宽协同渠道、夯实组织基础、加大工作力度着手,切实提升劳动争议协调工作能效。要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联手调处重大、疑难、突发、群体劳动关系矛盾,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档案”的“五有”标准,推进街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今年年底,70%以上的建会企业、90%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参与社会化大调解的工作力度,积极与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沟通,推进劳动人事联合调解中心建设,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前先行调解和仲裁立案后委托调解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大力推广诉讼前置委托调解。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继续加强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配合与衔接,配合人大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坚决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深化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机制。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是今年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好工会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代表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打消顾虑,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坚持执行重要信息即时报告和每周综合报告、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研判、重大事件跟踪调处三项维稳工作制度。要加强沟通协调,逐步与维稳办、公安局、国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完善维稳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要密切关注境外敌对势力挑唆煽动、传播谣言,严防民间“维权”机构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劳动关系矛盾。要有效利用网络阵地,搜集劳动关系相关重要网络舆情,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更好地发挥工会网站、微博的教育引导作用。
(六)加快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以“强练内功,巧借外力”为思路,培育好各级工会法律干部,借助好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年内,市总工会将组建第三届法律顾问团,调整工会法律人才库成员,健全人才库学习制度和活动规则。适时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吸纳百名热心于职工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工作的社会律师,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援助服务平台。调整充实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组织宣传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开展培训学习、研讨交流、考核激励。推进区县工会依托街镇工会工作者群体,建立千名乡镇街镇工会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工会劳动保障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多项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工会法律干部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
今天会上还下发了上海工会2012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各级工会要按照两份要点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围绕农民工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各项工会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制素养与维权能力。同时,进一步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建会企业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特别是要抓好25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的登记工作。市劳动关系三方近期将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也将制定下发《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希望各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
同志们,今年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注重统筹规划,把工会法律工作与工会组建、职代会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要增强横向联动,充分借助司法、劳动等部门的优势资源,形成推进合力;要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中,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工会法律工作更上新台阶,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