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上海市总工会第二届法律顾问团自2009年4月调整成立以来,各位成员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特别是在《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法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过程中,大家积极发表真知灼见,为我们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与此同时,各位律师和教授在日常工作中还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参与职工维权,向人大、政协提出多项建议,为企业规范用工组织开展培训等。在第三届法律顾问团和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团成立之际,市总工会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地得到顾问团成员以及广大律师朋友们的支持。下面,我就近期上海工会法律工作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当前工会组织的两项重要任务。去年年初,“推进集体协商,推进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正式列入上海“十二五”规划。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切实加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一是切实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考核督导。今年,市政府连续第五年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市总工会继续把集体协商建制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加强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考核督导,建立了建制情况季报、工作例会、奖励激励等制度。二是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去年,全市18个区县总工会全部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工会共发出集体协商要约3.5万份,覆盖职工110余万人,已有3.1万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今年各地区正在陆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向企业发出倡议书、协商要约书、特别提示函等形式,推动了一批企业建制,也保证了建制企业按时续签集体合同。三是着力突破重点企业和行业。目前,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成效显著,已完成建制820家,建制率达到82%。市总工会与百联集团工会、普陀区总工会联手,成功推动家乐福和TESCO乐购签订集体合同,分别覆盖在沪所有门店和职工。同时,环卫行业建立的市、区两级集体协商机制和出租车行业签订的集体合同,让本市广大环卫职工、出租车司机真正得到了实惠。四是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去年8月,市总工会拨出专项经费聘请68名专职指导员,深入17个区县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我们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对这支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日前,对指导员上岗8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中期考核,总体反映良好。五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进程。今年两会期间,我们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制定“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建议,引起社会关注。市人大高度重视,已启动《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贯彻情况调研,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打好基础。
截至去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21822份,覆盖企业12.3万余家,覆盖职工486万余人,全年净增3.2万余家企业、60万余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376份,覆盖企业10万余家,覆盖职工335万余人,同比净增5.2万余家企业、90万余人,增幅分别达到108%和37.3%。今年,我们提出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90%建立集体合同制度、70%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90%世界500强在沪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6月下旬我们还将召开上海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阶段性成果,宣传典型经验,对下一阶段推进工作提出要求。
二、切实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去年10月,我们对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队伍构成、运作模式、运行情况和经费来源进行全面排摸。调研发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有限、制度不尽完善、内部管理条线不顺等问题。针对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延伸服务阵地,规范服务管理,形成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扩大服务影响”的工作目标。市总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加强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的方案》,要求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纳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整体规划,在对外显著位置挂牌,内设专门法律咨询接待窗口,配备1~2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聘请至少1名专业律师等要求。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修订了《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转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职工法律援助的目标任务、援助范围和形式等重要内容,推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并着力搭建合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
日前,市总工会加大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力度,调整成立第三届法律顾问团、成立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团,努力形成多元化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今天将要受聘的法律顾问团成员中,有17名律师和3名法学教授。志愿团的成员主要是服务于市、区两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执业律师,还有部分社会热心人士,有一批为工会法律工作服务长达20余年的同志,也有很多70后、80后的新生力量。这些专业人才的加入,为我们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全面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工会加大了资金投入,在中央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在预算中列支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区县产业局工会也高度重视,安排配套资金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下一阶段,我们将重点督促、检查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对外挂牌、人员到位、聘请律师、资金保障、咨询接待等实际运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中央帮扶资金用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政府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拟定《本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推荐产生第二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三、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各级党政和工会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今年1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去年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俞正声书记主持会议并讲话,韩正市长对工作做出部署。为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工会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行动计划(2012-2013年)》,提出两年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7.7万家以上,净增工会会员84万人以上,基层企事业单位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良好,职工收入增长和帮扶力度加大,职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等。针对这些目标,我们提出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强化工会维权维稳工作、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等八项主要措施。
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市总工会大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近期,为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我们与市纪委、组织部、国资委等9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由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由单位内部自行制定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各项具体操作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推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推进落实市劳动关系三方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谋划上海工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规划,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
四、扎实开展工会维权维稳工作
加强维权维稳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期,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这项工作。一是注重维稳工作机制建设。去年,市总工会会同市人保局、市企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本市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会与劳动、企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互动、联合处置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督促各级工会健全重要信息上报、定期研判、重大事件跟踪调处等三项制度,当好群体性事件的第一报告人。二是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去年8月,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成功经验。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工会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32220个,占建会组织数近60%。为扩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市总工会法律部与《劳动报》合作,在“劳权周刊”开辟了“您身边的工会调解员”专栏,吸引职工走进调解室,更大程度上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三是大力推进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劳务派遣用工的无序扩大问题是近年来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难点,也是工会组织始终关注的热点。去年2-4月,市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市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推动出台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使劳务派遣扩张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今年年初,针对上海社会保险新政实施后出现的异地劳务派遣新动向,市总工会积极建言献策,为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提供了有益参考。四是加强对重大群体性纠纷的跟踪指导。近来,市总工会跟踪处理了集装箱司机聚集上访、百思买关门歇业、盈城光电中毒女工维权案、达益物业职工民主权益受侵害等群体性事件,对光明乳业部分配送人员怠工、新华医院护工集体停工、赫比电器搬迁职工集体停工上访等事件予以密切关注和指导化解。
今年,我们提出力争70%以上的建会企业、90%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小企业建立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促进其发挥作用。将密切关注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关注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情况,关注一线职工群体,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状况。将继续对本市群体性事件的动因、行为表现等共性特征和协调处理的一般规律进行分析,为指导面上维稳工作积累经验。
以上是关于近期工会法律工作总体情况的通报。工会法律工作离不开兄弟单位和广大工会干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大家的鼎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