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总工会第三届法律顾问团聘任仪式暨上海工会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团成立仪式,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切实推进工会法律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首先,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受聘的顾问团成员和志愿者表示热烈祝贺,并对长期以来支持工会法律工作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及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委员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茆荣华副主席向大家通报了近期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宣读了关于调整法律顾问团成员和成立志愿团的决定,两位律师代表表达了参与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的愿望,蔡永健副局长和盛雷鸣会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他们的讲话,我都同意。下面,我就做好这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工法律援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落实中央、市委要求的重要任务。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习近平同志专门就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上海来说,市十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还具体提出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律师等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市委的要求,把做好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与国家法律援助工作紧密衔接起来,与提升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思考、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今年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其中“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坚持走这条道路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活动过程中,我们要把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重要内容,以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为指导原则,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真正把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做实做强。
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委市政府今年年初召开的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都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明确要求。从当前看,本市劳动关系及职工队伍总体平稳,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区域、行业的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常态化。2011年,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数比2010年上升10.25%,今年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量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上升。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和部分胜诉比例占比近80%,这从侧面也说明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仍然较为容易受到侵害,职工对法律援助的潜在需求还比较大。针对这些情况,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探索和完善以工会为主体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依法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好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切实增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实效
按照全总《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我们要创新思路、明确目标、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着力加强规范运作。要在健全工作网络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有条件的街镇、工业园区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探索工会与司法、法援、劳动仲裁、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协作模式,把职工法律援助窗口设在最方便职工、最有利工作的地方。要在推进规范化运作上下功夫。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职工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合理确定受案范围和援助门槛,争取将更多职工纳入援助范围。要在加强工作联动上下功夫。特别要衔接好与职工帮扶工作的关系,依托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这一重要平台,把法律援助与困难帮扶、推荐就业、生活救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让职工“进一个门、办更多的事”。
二要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在援助范围上,体现“重点突出”。重点服务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领域,重点援助维权能力较弱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群体,重点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涉及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争议。对于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更要组织优势力量予以法律援助,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提出诉求,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在援助方法上,实行“一门式服务”。从方便职工群众出发,将窗口咨询接待与劳动争议非诉讼调解、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相衔接,并着力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在援助形式上,做到“应援尽援”。以各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援助形式上从“坐等上门”向“主动走访”延伸,比如在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楼宇开设法律咨询专场,深入企业进行主动探访,便于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就近、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三要着力拓展平台功能。除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外,还要积极推动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发挥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平台作用,在个案维权中发现职工所在企业存在的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为和劳动争议隐患,及时介入指导规范;发挥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平台作用,注重阶段性汇总分析劳动争议多发、易发的企业、行业及其原因,为全市劳动关系状况研判提供参考;发挥培养工会干部的平台作用,让工会干部,特别是年轻工会干部通过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实践,进一步增强服务职工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形成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合力
职工法律援助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工作委员会的紧密配合。
形成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合力,各级工会务必要高度重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工会具有组织体制健全、联系职工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了解职工意愿等特点,在劳动争议预警预防和协调调解等方面有着群众组织的天然优势。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积极主动地承担法律援助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究这项工作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加强队伍建设,既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优秀的工会法律干部,也要充分有效地依托律师事务所和大专院校的专业力量,建立一支多元化、专业化的高素质队伍。要加强经费保障,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从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工会经费等方面统筹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和补贴费用,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形成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合力,各级工会务必要依托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紧密协作。一直以来,工会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非常紧密,在法制宣传、依法治市、安置帮教和公职律师培养等方面多次合作。希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在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方面给予同级工会大力支持,推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与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制度,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协同办案制度。同时,我也建议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三家联合,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会组织、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推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与广大律师的紧密协作。律师是工会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所依托的重要专业力量,为工会参与立法和履行维权职责提供了大量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钟燕群同志为《上海律师》五月刊撰写卷首语,特意表达了对广大律师的感谢。希望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以及广大律师一如既往地支持工会工作和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为工会宏观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特别是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努力引导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和指导企业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职代会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也希望各位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和工会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者,积极参加与工会组织的各类法律维权服务,为广大职工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努力办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扩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
同志们,市第十次党代会对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和谐程度提出新的目标要求。未来五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将更加重要而艰巨。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摆在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扎实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