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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荣华在市国资委系统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2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一年一度的市国资委党委与工青妇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能够增强交流、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多年来,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密切合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工作而言,我们先后联合下发了坚持和完善国企改制民主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入推行职工董监事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各方参与、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我们还充分运用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共同举办了职代会制度建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专题研讨会,破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资源,研究建立完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办法和措施。会上,汽车、建工、百联等十家单位书面交流了深化职代会民主管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完善职工董监事制度等的经验做法。多年来,市国资系统工会工作在全市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市总工会,向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向市国资系统各级党政长期以来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谈三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做好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国有企业贯彻十八大精神,首先就要按照大会要求,结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强化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协商民主、提高基层民主建设的认识上下功夫。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资系统要充分认识推进职代会制度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处利益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提高企业精细化和人性化管理水平,夯实发展基础。

  二要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解决民生问题上下功夫。十八大报告提出令人鼓舞的收入倍增计划,强调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并首次提出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护劳动所得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稳步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三要在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下功夫。十八大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求重点推进。当前,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呈平稳可控态势,但劳动争议仍然高发多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国资系统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就是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主动适应时代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着力推进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国资系统尚有10%左右的企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希望市国资委系统要率先实现建制全覆盖;同时要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国资系统集团型企业的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要注重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重点破解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难点,努力消除评归评、用归用的“两张皮”现象,将评议结果真正与领导人员的考核任用相挂钩;通过职代会增强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六有”原则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实现普通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以及经营管理者收入的同步增长。

  二是着力发挥民主管理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今年是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一年。按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要注重强化工会的源头参与,确保企事业单位在关停并转迁等重大改革变化中职工的权益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量范畴;要注重强化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的制度联动,确保工会代表职工协商的内容得到职工的理解和认可;要注重强化职代会民主程序的规范运行,确保国有企业转改制过程中“三个必须”民主程序履行到位;要注重强化过程的公开和转改制后的制度建设,确保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转改制后的企业劳动关系制度建设得到传承和完善。

  三是着力研究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下民主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要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深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通知》,推动本市国有公司制企业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和职工董监事制度。把职代会制度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体系中,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工会要积极就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关系的处理、职代会制度与职工董监事制度的有机结合等问题与企业党政共同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应有的作用。

  三、创新方法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一是积极探索适合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去年,工会组织隶属于市总的市属32家国有企业中,集体合同覆盖企业及分支机构2161家,建制率81.9%,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1745家,建制率66.2%,接近市总年初提出的90%和70%的工作目标,但个别系统的建制率较低。国资委系统企业工会要指导企业单独或以集体合同附件形式签订工资专项合同,探索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与额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管控与企业内部协商确定相结合的途径,指导企业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转化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所属国有企业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工作予以督导。建议市国资委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七项机制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关于报送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大力提高国有企业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协商建制率,重点推进建制率较低的集团公司建制工作,年内完成集体合同制度90%、工资集体协商制度80%的建制目标,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做出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重点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与世界500强合资企业建制。今年是全总提出的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最后一年。目前,全市984家具备协商条件的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含分支机构)中,890家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约90%。其中市国资委系统与世界500强合资的企业有93家,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45家,与全总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建议近期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联席会议,就联合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与世界500强合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研究安排。加强与外方的沟通和政策宣传,推动其在年内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件尚不成熟的,督促企业与职工就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利益分配达成共识,并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作出承诺。

  三是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多级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基本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但有些系统的子公司、分公司尚未建制或者签订集体合同,有些系统采用集团公司的集体合同对各子、分公司进行覆盖。系统内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个企业在具体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上也有很多个性差异,用同一份合同进行覆盖较难适合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推动企业建立多级协商机制,在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层面分别开展适应各自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独立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规范,将对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产生较大影响。国资委系统企业工会要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修正案内容,协助企业行政方做好岗位梳理工作,加快推进非“三性”岗位上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控制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模和比例。督促企业落实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逐步吸收劳务派遣工参加企业职代会。企业在调整用工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务派遣工参与制定调整方案的民主权利,确保平稳过渡。

  最后,我衷心希望市国资系统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的领导,各级行政给予工会更有力的支持,各级工会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努力工作,为建设和谐上海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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