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目的是为了通过执法检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刚才,有关职能部门已就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布置和要求。下面,我代表市总工会对全市工会组织再简要提三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会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的工作责任。
住房是民生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坚决维护。2006年,全市仅有300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近几年,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行政监管执法和工会组织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2年末,已达到487.58万人,6年内缴存人数净增近200万。但尽管如此,与2012年末全市1100余万从业人员、900余万职工、880万工会会员数相比较,这项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距离职工期望仍有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缴存的法律地位认识不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与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一样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可以不缴的问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当前仍有一些单位不登记、不开户、不缴存或尽可能少缴存等现象与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往年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扩覆工作基础上,今年进一步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存。
二、认真履职,确保执法检查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正常缴存的企业。不仅要重点向这些企业宣传,督促他们自查、整改;更重要的是将本市应缴未缴的总体情况和单位信息掌握清楚,为下一步执法和扩覆夯实基础。执法检查工作中,市、区三方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有效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执法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利用自身组织网络优势将此次执法检查通知传达、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工会,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如基层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缴存且拒不整改的情况,应站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坚决履行工会监督职责,将有关情况向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举报。在集中抽查和整改落实阶段,要抽调区县工会干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上门检查和执法约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承诺整改的单位,相关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尽快整改,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执法检查措施与成效落实到位。
三、持续推进,不断完善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工作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重要的劳动经济权益,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实现单位和职工“全覆盖”。近年来,市区两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行和工会三方协作的工作模式对扩大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除此之外,市总工会号召各基层工会积极协商,将为职工全员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纳入集体协商,写入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在全市层面弘扬企业依法缴存、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风尚,在各类先进组织和个人评选中将全员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作为评选的否决条件。希望各区县(产业)工会能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工作优势,有效推动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使本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