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市人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联合召开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今年全市集体协商工作。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大力支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市和区县人保局、企联、工商联等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市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通报了去年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企联和人保部门的领导等会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代表市总工会,就贯彻落实市三方工作要求,加强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谈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2012年,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本市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工作合力得到有效提升。市级层面,去年市政府连续第五年将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纳入区县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市三方四家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区县层面,各级工会主动争取党政支持,推动将集体协商纳入党政工作大局。杨浦、金山区委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街镇、工业区领导班子党政绩效考核内容;黄浦区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了区政府实事项目;青浦、松江区、崇明县成立了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奉贤、浦东、宝山、闵行区总工会推动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经营者被推选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虹口区总工会与劳动监察大队、街道经济科、社保科、安全生产科等充分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集体协商。
2、建制范围得到有效扩展。去年,市总将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纳入到市总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举全会之力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年中,市总工会召开了“两个普遍”工作会议,对在跨国公司、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工等重点领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工作要求。各区县工会广泛开展“要约行动”,把尚未建制企业、新增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到期企业作为重点要约对象,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嘉定区总工会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普陀区总工会开展了集体协商要约双月行动;闸北、松江区总工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现场集中签约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据统计,全市共发出要约36914份,回函率达99%,有效扩展了建制范围。截至去年底,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2.9万份,覆盖企业16.8万家,覆盖职工583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万份,覆盖企业15.5万家,覆盖职工447万人。
3、工作重点得到有效突破。去年,各级工会将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作为建制重点努力推动。500强方面,各地区工会紧紧抓住世界500强企业在沪总部重点突破,推动乐购、易初莲花、巴黎欧莱雅等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984家具备协商条件的世界500强在沪企业中,890家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职工33.8万人。行业层面,市级层面分别推动环卫行业和出租车行业开展新一轮集体协商;静安区总工会指导区非公医疗机构行业联合工会与非公医疗机构行业(法人)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在全国首次签订了非公医疗行业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闸北、长宁、徐汇等区县也分别在建材、餐饮、物业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区域层面,浦东新区总工会推动金桥国家级开发区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439家,职工3.6万人。
4、队伍力量得到有效增强。去年,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迈入第二个年头。一年多来,这支由73人组成的队伍在推进建制、指导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区县工会建立了专职指导员工作责任制,为其划定包干片区,负责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数据库,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员定期走访企业,通过现场指导、培训授课、合同审查等方式规范企业协商程序和结果,促进协商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作用,指导企业和职工将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轨道,成功化解了一批因工厂搬迁、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年终奖发放等利益争议所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去年底,市总工会又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指导员队伍,已扩容至93人。同时,各区县工会也为所属街镇(园区)工会配备了305名指导员。
二、正视问题,努力破解集体协商扩覆提质的工作难点
随着建制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共同分析并寻找解决对策。
1、思想认识误区影响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一是少数党政领导有思想顾虑。担心开展工资协商会吊高职工“胃口”,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劳动关系矛盾,影响地方投资环境;二是部分工会干部有畏难情绪。企业工会干部对自身地位多有顾虑,地方工会干部则更多考虑党政领导对工资协商的态度,缺乏攻克难关的信心和勇气;三是部分企业有认识误区。担心开展工资协商会僵化企业管理制度,被集体合同“捆住手脚”,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四是一些职工对工资协商认知度不高,缺乏参与热情。
2、企业经营和用工方式的复杂性影响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扩大。一是部分建会企业建制难度较大。主要是关停并转企业虽未销号,却无法协商。同时,大量商贸型、注册型建会企业的存在,使集体协商既难推动,又缺乏实际效果;二是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困难。部分世界500强在沪企业总部在外埠甚至国外,与企业行政沟通不畅,推动建制十分困难。几个大的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其推动客户单位开展协商几无进展;三是国有企业工资协商建制率不高。个别国有企业因工资总额受到上级管控、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工资协商没有达到建制要求。
3、重合同签订轻机制建设影响协商质量提升。一是有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摆形式、走过场的情况,集体合同缺乏实质性内容;二是部分行业协商没有体现特色,只在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中明确了行业最低工资,没有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和各工种的工资标准;三是一些独立建会规模企业应当单独协商,却由标准较低的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进行覆盖。
三、坚定信心,积极推动全市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全总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任务最为艰巨繁重的一年,各级工会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1、继续整合发挥推进集体协商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已将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70%纳入区县就业保障考核指标;市三方联合制定下发了2013年集体协商工作要点,将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纳入考核指标。各区县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紧紧依靠并发挥党政部门的主导作用,整合有关各方力量,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集体协商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自身的组织领导,把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作为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动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将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作为和谐企业创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等评选、非标准工时等行政审批的必备条件,不断优化集体协商工作的内外环境。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做好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调研工作。
2、继续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每年上半年,市政府会定期调整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数据,对集体协商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这段时间也是开展协商的黄金时期。为此,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本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明确了要约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对象范围、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操作程序等事项。各区县工会要抓住这个有利的时间节点,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工作重点,依法有序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同时,也希望各地区企联、工商联号召企业积极相应工会的要约,促成集体协商顺利开展。
3、继续扩大集体协商机制覆盖范围。市三方将进一步健全季度通报制度,加强联合督查调研;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2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的500强企业联合推动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广有政治身份的企业经营者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模式。各区县工会要充分结合实际,运用“抓龙头”、“先覆盖”等策略推进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重点破解外服、中智所属世界500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难题;引导国有企业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转化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积极会同工商、税务、人保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由注册企业所在地工会同步推动企业建会并开展集体协商的方法。
4、继续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水平。市三方联合制定下发了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去年还曾下发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指导文本,为我们提高协商质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为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市三方今年将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评估,并于下半年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评选,进一步提炼先进经验和典型素材。市总将会同市有关行业工会,在市级层面再推动一个有影响力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各区县工会要将行业协商作为突破重点,规范同质性岗位的劳动标准,提高行业劳动报酬水平,并于年内新增3个以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着力推进独立建会企业单独建制,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职工的参与度;划拨专项资金,为街镇(园区)工会配备1~2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形成区县、街镇两级专职指导员队伍,健全完善集体协商人才队伍结构。
同志们,今年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