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4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总十六届二次执委会议和市总十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
刚才,全面总结了2013年工会法律工作,表彰了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示范单位,通报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和法人资格登记工作情况。奉贤、运输、嘉定、虹口等4家单位作了很好的经验交流,希望全市工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和推广。
2013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是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工会按照全总和市总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建会企业数从2010年的4.8万家上升到18.6万家,增幅287.5%;覆盖职工数从244万人上升到483.6万人,增幅98.2%。二是依法维权工作有新亮点。去年,市总工会积极探索法律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了一些具有上海特色的做法。如,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化解劳动争议联动机制;探索了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的运作模式;出台了提升工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与水平的意见;修订完善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考核办法,取消了法人资格登记办证费用。三是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运行平稳有效。本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会信息预警、稳控化解机制的作用,加强劳动关系的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化解工作。去年以来,群体性劳资纠纷虽时有发生,但本市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总体平稳。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工会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向全市广大工会法律干部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做好2014年工会法律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国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也进一步强调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会建设,切实加强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工作,特别是提出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中央和全总一系列精神,为我们工会法律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刻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工会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依法开展工会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创新发展的根基;工会法律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工会组织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程度,影响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评价。
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法律工作,一是要积极主动作为。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注重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参与立法、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建言;主动与政府、司法部门、社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二是要切实履行依法维权职责。近年来,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总量维持高位运行,2013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部门共受理各类争议10.67万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处理难度有增无减的双重压力下,工会要更好地担当依法维权、化解争议的职责。要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懂业务、有能力、善化解的专兼职队伍。要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劳动争议案件按期公正化解。要强化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能力,引导、帮助和代表职工依法理性维权。三是要顺应改革趋势,推动法律工作创新发展。今年,市总工会提出多项举措,探索创新工会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去行政化”和改革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工会法律工作要主动顺应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方向,破除工作惯性,优化工作方式。要根据“强化实效、淡化指标”的要求,调整法律工作目标考核方式,强化行业工会法律工作,加大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力度,探索创新工会法律服务品牌。
二、巩固建制,提高质量,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工会要在“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上下功夫。
1、加强和改善考核办法,巩固建制率。今年初,市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考核目标,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动态保持在90%、8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不低于上一年度。这个考核目标与往年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在考核方式上,由市政府考核改为市劳动关系三方考核;二是在考核基数上,由各区县劳动关系三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确定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数。我们希望通过考核方式的调整,使考核成为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不再疲于完成数量任务,从而更多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把握工作节奏,主动探索推进方法,积极创造新鲜经验,在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的同时,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各级工会要围绕今年的目标任务,加大推进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建制的力度,力争世界500强在沪企业普遍建制。要加强集体协商要约工作,主动对接工会组建信息,完善对建会企业建制情况的动态排摸和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要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协商质量。一是要着力推动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各级工会要把提高企业单独建制率作为重点任务,把百人以上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细化、量化集体协商条款,提高协商针对性。特别是要指导一些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势头较好的企业,提高协商水平,促进协商内容由权益保障型向权益发展型扩展。二是要探索推进多层级行业性集体协商。依托本市行业工会的发展,着力推动行业开展集体协商,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进一步体现行业协商“谈标准”的作用。三是要逐步规范区域性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园区、楼宇、商圈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和协商程序。各区域性工会要准确把握职工意愿要求,提高职工参与程度,切实发挥“上代下”开展协商的作用。四是要培育协商典型。各级工会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树立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的集体协商典型。年内,各区县要培育树立5个以上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其中行业性协商示范点不少于2个。市总工会将在年内召开“工资集体协商论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优秀案例征集,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五是要建立集体协商质效评价体系。市总工会将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和简单易行的评价方法。市劳动关系三方也将组成评估小组,对各区县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支撑。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已完成了前期调研任务,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已列为市人大2014年正式立法项目。市总工会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条例》修改,强化制度建设刚性,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与程序,为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三、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升工会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性
当前,劳动争议仍然多发易发群发,参与劳动争议的化解,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化解劳动争议的及时性、有效性。
1、深化劳动关系状况分析研判。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的研究和监测,强化预警工作。如,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特别是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动用工产生的影响;国资国企改革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劳动力输出大省的返乡就业潮带来的“用工荒”压力,可能造成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关停并转迁”情况;部分行业不景气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用工变化及欠薪情况。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是工会参与化解劳动争议的组织保障。各级工会要健全调解组织,配强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形成切实有效的调解制度。要重点推动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积极推动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75%以上独立建会企业、90%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发现、报告、调处机制。市总工会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方案(试行)》。出台这个方案主要是为了更好落实各级工会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加强工会组建,推进职代会建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来评估区县局(产业)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后,将采取红黄绿灯形式,对区县局(产业)工会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动态灯实时反映群体性劳资纠纷发生后,工会是否已报告,是否正在参与调处;静态灯是在群体性劳资纠纷调处结案后,综合反映工会预防化解履职情况。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预防发现机制。扎实推进工会组建、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会维权基础工作。采取网格排摸、重点跟踪等方式,对可能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做到提前知晓、预先协调。二是要健全完善报告机制。在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口头报告,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三联单)向市总工会办公室和法律部报告。三是积极发挥工会参与调处作用。在知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后,必须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参与协调处置,做好职工疏导工作,争取将无序纷争引入集体协商。
四、扩大影响,增强能力,努力提高工会法律援助水平
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市总工会在推进实体运作、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工作制度等方面推出多项举措,建立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今年,要以“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实效,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努力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能力水平。
1、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一是要依托工会组织体系,建立多层级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建设,配强专业人员,设置专项经费;产业、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企业和职工数较多的街道(乡镇)总工会和非公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楼宇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职工能就近得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二是要依托司法、行政等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各区县总工会要积极推进在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院和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服务点;街道(乡镇)层面要积极探索与司法所、综治中心、信访办等部门合作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的有效性。
2、切实履行工会法律援助职责。当前,全市劳动争议案件量始终高位运行,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率将近四分之三,说明仍有很多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权益侵害,需要有专业化维权力量帮助他们保护自身利益。各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切实履行参与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的职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主动服务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职工群体,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集体争议案件中担当职工方代理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围绕这个目标,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提高职工对工会法律援助职能的知晓度,切实发挥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以“工会干部为骨干、社会力量为依托、志愿者为补充”,形成了市级层面的法律顾问团、援助服务志愿者和法律人才库三支队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配强工会法律部门力量,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志愿者参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建立专兼职法律工作者队伍。力争到2014年底,每万名职工配有4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近期,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正在研究扩大工会公职律师试点范围,准备将街道(乡镇)总工会、市区两级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部分国家级工业园区工会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纳入到申请范围。同时,还将下发文件,细化对工会公职律师的管理、考核,搭建更加丰富的工作平台,鼓励各级工会吸纳法律专业人员,形成工会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导向。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市总工会今年继续实行“两个100万”的资金保障。划拨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各区县总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明确在中央专项帮扶资金中有100万元可以用于职工法律援助。各区县总工会要按照与上级补助1:1比例配套同级专项工作资金,并保证资金到位。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积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去年,市总工会开展了涉及工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从上海总体情况看,涉及工会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法不依的情况,因此,各级工会要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是推进法律贯彻执行的基础。各级工会要围绕上海工会“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和回应劳动法律法规热点问题;加强与《劳动报》等传统媒体合作,表达工会依法维权观点,报道工会法律援助案例。要把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法律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着重宣传最广泛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条款,使劳动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护身符”。今年是《劳动法》颁布20周年,市总工会将举办系列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工会的部署,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各级工会要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之中,做到与工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区县局(产业)工会、街道(乡镇)工会和基层工会三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二是要建立健全职工举报立案、情况登记、检查跟踪、处理报告等工作制度,坚持日常定期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区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敢于运用“整改意见书”、“处理建议书”,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推进企业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要借势借力,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主动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和政府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今年3月1日起,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市总工会法律部将制定学习宣传的具体方案,各级工会要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做好部署和督促落实。要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高度,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维度,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迅速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生产一线,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系列报道等形式和微博、社交网络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手段开展宣传;要对重点法条进行分析解读,消除认识误区,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广大工会干部要先学先懂,应知应会,熟知劳务派遣的法定条件和规则,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同志们,今年工会法律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以求实、务实、朴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主动作为,不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中发挥工会法律工作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