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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荣华 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5月6日)

同志们:

  我受市劳动关系三方委托,就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当前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去年,在全市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下,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圆满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去年初,市三方联合研究制定了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年度计划目标。截至去年底,全市集体合同制度覆盖企业20万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企业18.6万家,圆满完成了建会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70%的市政府考核指标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90%的市劳动关系三方考核指标,集体协商建制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了工作合力。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中,市、区县劳动关系三方进一步加强协调,在考核基数的确定、合同文本的审核、提质增效的指导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与人大、政协、国资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为协调解决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增强了队伍力量。去年以来,市三方进一步加强了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市总工会加大投入,调整充实了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同时,积极推动各区县工会为所属街镇工会配备专兼职指导员。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级层面专职指导员近百人、区级层面专兼职指导员300余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人保局进一步建全完善了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员队伍,各区县人保局均配备了两名以上的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员,负责受理、调处本辖区内发生的集体协商争议。四是积极推动集体协商立法。2013年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再次提出了加快《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建议的议案和提案。市劳动关系三方积极配合市人大联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调研,就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协商启动、协商内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成《完善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研究》调研报告。在市三方的共同推动下,修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已纳入市人大2014年立法正式项目。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集体协商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理念不断提升。同时,当前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上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协商启动难。由于目前对一些拒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对集体协商要约不作出回应的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机制,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协商启动不顺畅,严重制约了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一些国有企业因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工资协商没有达到建制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不高。二是协商主体不健全。部分街镇层面的企业代表组织缺位,行业、区域工会难以准确定位协商对象,不利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规范提高。三是协商实效性有待加强。有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集体合同缺乏实质内容,有的只为完成指标却忽视了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发挥,有的企业单独建制率较低。集体协商作用的发挥,离党和政府的要求、职工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工作,十八大以来对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至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精神,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于4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攻坚计划的总目标,就是要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渠道,更好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通知》还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把实施攻坚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争取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并从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行业协商、开展要约行动、规范协商程序、强化指导服务、推进主体建设、注重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劳动关系三方对今年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4月22日召开了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确定了今年的考核方式、考核目标和考核基数,提出了着力提升协商质量、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的工作要求。2014年本市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分别动态保持在90%、8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各区县三方要认真梳理本区域企业的情况,以已建会且具备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为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确定考核基数。

  二、坚定信心,全面完成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

  当前,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和市三方确定的目标及工作要求,把推动开展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明确职责,把握重点,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1、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定期集中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支持工会和企业提出要约。工会组织要针对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企业主动发出要约。对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要从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内容合理确定要约协商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另一方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报告,申请协调处理。

  2、积极推动集体协商主体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对尚未建会的企业,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推进其尽快建会。在非公有制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经营业态近似的地区要加快行业工会组建速度。在行业工会暂时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等方式灵活确定协商主体。要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解除其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下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企业方行业集体协商主体。

  3、大力推进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方向和有效途径,不断拓展行业协商领域,从传统的建筑、餐饮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延伸。要从行业和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性质、集聚情况等,在区县、街道、乡镇等层面,围绕行业劳动定额、行业岗位工资标准等核心内容,积极开展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的集体协商。要进一步规范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完善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审议通过程序。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联系互动,就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劳动关系特点、行业企业发展动态、行业职工工作生活状况等进行沟通,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4、强化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服务。各区县劳动关系三方要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推进完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探索完善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确保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依法办理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做好备案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工会组织要加大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力度,依法保护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上级工会要加强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基层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委派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服务。上级工会要加强对集体合同文本和协商程序的合法性预审工作,不断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企业组织重点做好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和响应要约,切实履行集体合同。指导企业在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时,主动与工会协商,听取职工意见。

  三、全力以赴,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质量提质增效

  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劳动关系三方的重点工作。当前要在以下几方面上下功夫。

  1、因企制宜,加强分类指导。要从企业实际出发,针对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提高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参照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收入和普通职工工资的比例,实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合理增长;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由上级单位确定工资总额的国有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具体收入分配方案;要针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事项开展专项协商。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集团公司要在劳务派遣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试点,探索集体协商覆盖劳务用工的工作模式,落实同工同酬。

  2、规范程序,强化职工参与。要指导企业和职工严格履行集体协商代表产生、启动要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备案、公示告知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着力提高职工在协商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要着力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重点就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民主推选过程进行完善,增强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指导协商双方代表认真做好协商资料收集工作,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诉求,准确归纳、总结提炼双方最关心的、有代表性的协商议题。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向职工方提供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财务状况、职工工资总额等与协商有关的真实信息,确保协商有效开展。要依托职代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测评,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了解职工对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日常巡视检查,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3、建立标准,开展质量评估。市劳动关系三方将建立完整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设定明确标准,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效果进行评估。市总工会正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要求,拟定《上海工会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在确保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90%、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80%的基础上,推动集体协商质量有较大提升,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满意度稳步提高,同时将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与工会参与的各项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对集体协商质量无法达标的予以一票否决。同时,要积极会同人大、政协开展集体合同建制情况的检查,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4、典型引路,扩大示范效应。要注重对集体协商典型经验的挖掘与培育,指导企业将协商内容、协商过程、协商记录、职工满意度等做好收集整理,建档备查。各区县每年要建成2-3个企业、2-3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有条件的局集团公司也要做好集体协商典型的培育工作,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和集体协商先进典型。通过编辑案例汇编、指导手册等形式和召开研讨会、工作论坛、现场观摩会等途径,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影响力,增强企业和工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同志们,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劳动关系三方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扎实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深化发展,为更好地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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