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各位企业家,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劳动报社在这里举办第四届劳动论坛,以“体面劳动:生产与生命——现代企业安全价值观及制度构建”为主题,深入开展交流研讨,并发布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创新案例、发出《维护生命尊严,实现安全发展》的倡议书,这对于推进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意义。 刚才,仇颖同志(市安监局副巡视员)和俞秀宝博士(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分别就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与应对、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作了深刻阐述和精彩发言;巴布先生(上海雅胜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尹泽生先生(沙伯基础创新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和李栋先生(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从不同角度分享了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理念、做法和经验。听后很受启发,希望通过今天的劳动论坛广为宣传推广,引领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工作,党中央极其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了更加有效有力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为指针,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手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治安,使安全生产的观念和做法渗透到每一个人的骨髓中、融入到每一个人的血液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从而切切实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群众组织,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方面责无旁贷,在促进安全生产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在工会依法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益、依法参加事故调查、依法参与制定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参与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为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各级工会要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职业健康权利放在维权的首要位置来抓,全面树立“存在隐患不去发现是失职,发现隐患不报告是渎职”的理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地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要不断加大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 应该说,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及社会各界安全生产的意识观念比以往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部分企业和领域,仍然存在一些“要钱不要命”的现象,也有一些职工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安全知识十分匮乏。各级工会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能力。 一方面,要着力抓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职工是安全生产的具体执行者。各级工会要发挥好与职工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要向广大职工讲清楚,安全生产对他们来说,既是应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把新法中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全面、系统、原原本本地告诉职工。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帮助职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水平。要教育职工增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观念的教育,讲清违法违规操作的后果,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另一方面,要配合开展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到,如果企业方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能力,将会对职工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各级工会要面向广大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非公中小企业经营者,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尤其要把新法中关于企业方应负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所应受的处罚讲细讲透,让他们真正敬畏这部法律,让他们不敢不抓安全生产。 各级工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积极运用企业宣传网络、工会宣传阵地等宣传资源,创新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地进行宣传,把安全生产观念传递到广大职工、传递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希望劳动报社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好安全生产创新案例和典型经验,为促进安全生产作出更多的努力。 二、要不断加大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工作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在多个方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一部长了利齿、装了铁臂的法律。但有了利齿就一定要敢于使用、下决心使用,否则就是掉了牙的老虎。为此,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敢于、勇于、善于监督,支持配合执法部门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 一是要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工会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监督方,要积极参与、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和排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毫不犹豫、毫不留情地举报检举,支持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要积极发动职工监督。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至关重要,如果每一位职工都能有足够的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地检举揭发企业违法行为,就能够对企业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各级工会要想方设法调动职工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建立能够让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工作体系,让广大职工群众想监督、敢监督,能监督。要加大投入,探索建立职工监督奖励激励制度,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投诉的渠道。对于职工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违规问题的,各级工会要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属于违法问题的,要在第一时间向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参与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保护职工生命安全。 三是要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各级工会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行使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利,支持媒体记者开展明察暗访,对于记者等媒体工作人员曝光、反映的情况,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以工会的方式及时跟进调查,属实的要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劳动报等工会媒体在这方面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敢于曝光不法企业和不法行为,积极参与对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社会公示工作,通过舆论监督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同时,也要对好的经验和典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不断加大依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工作力度 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出成效,能不能“不出事”或“少出事”,最终还是要靠企业和职工的自觉行动,还是要靠一项项安全制度的执行、靠一个个安全措施的落地。各级工会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积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特别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好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任务,督促有关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产生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技能。 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督促企业加快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工会要持续抓好工会劳动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听取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议案和巡查制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举报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各级职工技协要把改进安全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技术攻关和技术协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三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工会要不断深化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安康杯”竞赛工作,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放在班组,放在职工上,将工作重点聚集在隐患发现上,聚集在事先预防上,着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发现机制。 世界500强企业都是国际知名企业,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希望在沪世界500强企业坚持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职工“高高兴兴上班来、开开心心下班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带好头、做表率,带动全市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各位来宾、同志们,安全生产是实现职工体面劳动的根本,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基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企业发展、员工发展建设一片安全、和谐的天空,为促进上海科学发展、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