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014年11月20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集体协商,是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职工劳动报酬正常增长的需要,有助于化解劳资群体性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今天我想借论坛的机会,就集体协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谈三个方面的感受和体会: 一、透过三个视角,认识当前形势下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推进协商民主在企业层面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集体协商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运转是否顺畅,对劳动关系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来加以分析: 一是转型的视角。集体协商是实现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上海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呈现出这么一种态势,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实施,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在这一转型阶段,有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千万不能忽视,那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集体协商又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因此,在经济转型升级这条路上,我们要着力研究经济社会转型对职工的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着力研究转型期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经济社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 二是民生的视角。集体协商是实现“惠民生”目标的重要手段。韩正书记在十届市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加快结构调整,越要重视民生工作,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2008至2012年,上海GDP年均增长率8.8%,而同期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虽然由35.9%提高到了41.6%,但仍未达到国际通行的50%-60%的比例,且收入差距较大,容易累积社会矛盾。201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近八成职工希望工会与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只有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让广大职工充分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民生”的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 三是法治的视角。集体协商是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开展集体协商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只有通过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搭建沟通对话的平台,才能真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筑和谐劳动关系,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重新审视集体协商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今年是《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也是集体协商纳入国家法治轨道二十周年。这二十年间,上海的集体协商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劳动关系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社会共识程度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的工会力量投入不足,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等,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体来说,集体协商的社会环境不断向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体协商在各种会议、报告和各级领导讲话中被反复提及、强调,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被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这对我们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意味着新的挑战。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三个关系需要我们正确处理。 一是要处理好巩固与发展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志在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截至去年底,全市签订集体合同2.8万份,覆盖企业20万家,覆盖职工593万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万份,覆盖企业18.6万家,覆盖职工483万人,实现了集体协商制度基本覆盖,为下一步提高集体协商质量与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市总工会下发了《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几年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在巩固已有建制率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因此,我们一定要处理好巩固与发展的关系。在这点上,我们既不要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要客观地看待事物的发展过程。如果没有前几年的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不可能有现在这么好的社会氛围,不可能有这么大的覆盖面,也就不可能有我们今天谈提质增效的先决条件。这点上,大家必须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是要处理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全面推进就是要做到,具备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同时,按照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职工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引导企业按照市总工会《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提质增效。力争到2018年,每个区县的集体协商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60%以上;每个区县培育树立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在三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一是针对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动他们结合企业实际,基本单独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二是针对行业性集体协商,要加强行业工会组建力度,拓展行业协商领域,推进在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开展集体协商;三是针对拒不协商的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会同人保部门,下决心、下力气解决一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硬骨头”的建制问题。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同步推进,集体协商才会有质和量的同步提升。 三是要处理好质量提升与职工感受的关系。职工是集体协商的主体。推动集体协商的目的,就是在企业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让职工工资收入水平跟上企业发展速度,真正实现体面劳动。集体协商是否达到了目的、实现了初衷,唯一的标准就是职工的感受。职工满意了,说明协商达到了目的,反之,说明协商是不成功的,至少质量是不高的。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提高职工满意度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在提高协商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要不断规范协商程序,提高集体协商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二是要通过征集诉求、意见反馈等方式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集体协商;三是要把职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推动集体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协商使职工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让广大职工从集体协商的质量提升中受益。做到了这三条,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满意度一定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三、把握好三个原则,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把握三个原则,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推进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推进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当前,工会要积极配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着重细化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规范集体协商秩序、完善协商争议处理。要主动借助人大、政协、劳动部门和社会舆论等多方力量,创新监督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要加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日常巡视,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大履约监督力度。 二是坚持有序协商的原则。有序才能有效。我们在推动集体协商时,要更加注重协商过程,把精力更多地放到规范代表产生、议题确定、意见交换、审议通过等协商程序上,逐步形成“调整工资要协商”的理念。只要过程做到了科学合理有序,结果必然易于被协商双方所接受。有序才能和谐。今年2-10月份,全市发生2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195件,大部分纠纷在当地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介入下,通过集体协商得到了较好的化解。因此,集体协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一剂良药,这就要求我们在化解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时,优先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在劳资双方之间搭建沟通对话的平台,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导双方有序协商,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合则同存,分则共亡,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也是如此。开展集体协商,要以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形成职工理解企业,努力为企业贡献智慧和力量,企业理解职工,最大限度地改善劳动条件,改善职工生活水平的良性互动。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中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要引导、帮助职工正确面对客观实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握好协商的“度”,妥善处理好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社会和谐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