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和市总十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任务。 刚才,市总法律部杨伟良部长通报了2014年工会法律工作。过去的一年,在全市各级工会共同努力下,上海工会法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推进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我谨代表市总工会向全市广大工会法律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总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同志给我们做辅导报告。下面,我先就做好2015年工会法律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工会法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15年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上海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工会组织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好维护职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工会如何转变传统工作方式,从依靠行政化手段推进工作、开展活动的习惯性做法中摆脱出来,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工会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在工会组建中如何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引导和动员职工依法行使《宪法》、《工会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增强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的内生动力,帮助和指导职工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参加和组建工会;在管理工会事务中如何依法健全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配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打牢依法管会的制度基础;在履行工会职责中,如何依法召开职代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其他专项合同,依法代表职工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诉求,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就业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如何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各项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这些都需要各级工会深入探索实践,不断增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其次,经济发展新常态给劳动关系带来新挑战。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阶段,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是经济新常态的明显特征。在这个新常态下,劳动关系会面临一系列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引发企业停产、关闭、搬迁,对职工的就业带来影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可能会使企业转产、合并现象增多,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中容易发生争议;整体经济形势从高速增长向逐步趋缓转变,企业可能面临经营困难,生存压力增大,欠薪、欠保纠纷可能会有所增加,职工增加收入困难加大。对此,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些变化对职工队伍以及工会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认真研究新常态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体现工会的作用。 第三,劳动争议纠纷发展呈现新趋势。从近年来本市劳动关系状况看,总体上平稳可控,但劳动关系矛盾仍有多发、易发、群发的趋势。劳动争议案件量居高不下,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每年收案量都在10万件左右,并呈现以下特点:群体性争议持续高发,去年市总工会共通报了企业群体性劳动纠纷207起,平均每个工作日接近1起;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交织,职工“法外诉求”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争议调处带来困难;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脱离工会的自发维权行为时有发生;基层工会工作还不够扎实,在去年通报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中,一半以上企业建立了工会,并且建立了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但纠纷发生后,工会维权作用却未得到有效体现。如何应对这些变化,既是工会职责所在,也是抵御防范工作的需要,各级工会务必高度重视。 二、切实转变观念,突出维护职能 近期,全总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总也通过了《关于新常态下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深化创新转型的决议》。在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上,李建国同志强调要高举维护职工权益旗帜,把维权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市总工会务虚会、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工作座谈会和市总十三届五次全委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洪浩同志就维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领会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从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人才培养等方面狠下功夫,真正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工会法》规定,中国工会承担着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职能,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是维护职能。我们要把维护作为促进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建设作为维护的基本目标;把维护作为参与的基本目的,把参与作为维护的重要途径;把维护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教育作为维护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的重要措施,认真履行好维护这个工会最核心的职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维权工作难度较大,一些工会干部更愿意做些锦上添花的事情。洪浩主席在务虚会上指出,在维权这件事上,工会不做驼鸟、不和稀泥,要不为任何压力所动、不为任何困难所阻、不为任何私利所惑、不为任何势力所扰。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以职工的需求为导向,要真正地围着职工转,为职工说话办事。对职工的利益诉求,工会应该及时了解、掌握,为职工代言。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组织要敢于发声、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让职工得到更多实惠和帮助。如果开展工作和活动不从职工角度所思所想,不接地气,只是“上面热热闹闹、下面冷冷清清”,那么提高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无从谈起,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能就不能真正得到体现,就难以得到职工的认同,甚至有被职工抛弃的危险。 二是要创新维权方式方法。我国目前的工会体制是以企业为主,工会工作容易受到企业的制约,特别是在占比已达90%以上的非公企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给维权工作带来了难度。为此,需要我们在维权的方式方法上寻求创新和突破。通过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把维护职能履行好。比如,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立法、政策制定等,改被动维权为主动参与,争取在源头解决维权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又比如,要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会在维权中承担职责的研究,厘清上级工会和企业工会的职责,基层企业工会要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要在维权中实现服务,通过“上代下”、“上参下”的方式,积极主动为职工代言、争取权益。再比如,要加强对行业工会的探索实践,切实发挥行业工会在集体协商、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人才是工会全面参与依法治国的基础,能力提升是为职工提供依法维权服务的基本前提。当前,工会的法律人才还是比较缺乏,人才基础相对薄弱。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工会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养。市总工会将于今年三月在市总机关开展“三法三条例”培训和考试,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近期,市总工会还制定了“上海工会公职律师三年助推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会干部参加上海工会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考试培训,每个区县工会至少有一名公职律师,为工会依法维权提供人力保障。各级工会也要积极培养、引进人才,把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核心环节来抓,并且抓紧抓好。 三、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2015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 2015年,上海工会法律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精神,善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把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提升工会法律监督工作实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今年工会法律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的要求,依法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要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和劳动法律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下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对拒不整改的,建议人社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察。对企业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全总对十大违法劳动案件在中央电视台上进行了曝光、谴责,上海也要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公开谴责制度。整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劳动保障监察的整合联动,打造劳动法律监督平台,形成工作合力。今年起,市总工会将每个季度确定一个专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律监督检查,希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把劳动法律监督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 二是要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凝聚共识,推进集体协商深入开展。 要完善集体协商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符合协商条件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动态保持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80%,按照《上海市集体协商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力争使符合基本达标和达标条件的企业分别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40%和15%以上,推动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逐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抓好集体协商的典型示范。各区县工会年内要建成2个企业、2个行业、1个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培育一批优秀集体协商指导员,通过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会同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强化法律实施操作路径。研究信用信息平台录入规则,建立集体协商与信用信息系统的合理对接机制。围绕立法修订,及时开展集体协商培训。大力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在巩固已有的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探索在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展集体协商。进一步增强行业协商的针对性,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向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拓展协商内容。着重完善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和规范集体合同的审议通过程序。 三是要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矛盾。各级工会要以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动75%以上的独立建会企业、95%的百人以上规模企业和集团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实体化建设,完善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区县工会与法院合作沟通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实施《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通报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和调处机制。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群体性劳资纠纷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调处人、第一维护人的职责,主动参与,引导职工通过集体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群体性劳资纠纷倒查中发现的具备协商条件而未开展协商的企业,持续跟踪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尽快建制。加强防范抵御工作,进一步关注当前特定行业和敏感职工群体的利益诉求,严密防范利用舆论进行挑唆煽动、散播谣言的非法行为。对“维权性”民间组织在劳动关系领域以培训、研讨、法律服务、救助服务等名义开展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维护上海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 四是要创新做实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职工法律援助是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通过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努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工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继续推进街道(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园区法律援助服务站建设。拓展工会法律援助阵地,加强与法院、仲裁院的沟通协调,力争做到每个区县工会在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窗口,加强与劳动报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合作,积极争取案源。加强与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调解组织、品牌工作室的业务对接,在调解时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公职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调整充实工会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探索创新工会法律援助模式。加大工会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建立工会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工会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双管齐下开展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困难帮扶资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作用,积极申报,合理使用,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 五是要加强工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打造“法治工会”的重要环节。各级工会要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内容,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成工会法治宣传特色、增强工会法治宣传实效上下功夫。 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关注热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各级工会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帮助职工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决策部署,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当前,要做好宪法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送法下基层、进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工会法治宣传特色品牌。市总工会今年将启动“法治宣传月月演”活动,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主体宣传内容,以现代流动大篷车为宣传舞台,每个季度围绕一个专题,会同区县工会深入企业、社区、工地开展法治宣传。此外,还将制作工会法治宣传短片,通过公共交通移动电视、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扩大工会普法宣传的受众面。希望各区县(产业)工会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品牌特色。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各级工会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要做好“六五”普法成果宣传。市总工会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和部分重点局(产业)工会“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调研。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总目标,为工会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但也面临着工作要求更高、工作任务更重的挑战。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为推进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