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人大内司委共同对市国资委下属的五家集团公司推进《条例》贯彻实施,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监督调研。刚才,五家单位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汇报了贯彻《条例》的经验做法,谈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挑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和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上港集团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民主管理,坚持先“职工参与”后“管理决策”,让民主管理成为集团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电气集团在企业转改制工作中探索形成了“坚持四个强化,把好四个关口”的民主管理操作法;仪电集团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注重分类指导,通过职代会制度不断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药集团在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不断探索和实践职代会民主管理,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职代会制度发挥长效作用;良友集团自上而下形成了分级履行、互补共促的三级职代会制度体系,调动职工全方位、多层次参与改革发展。这五家单位工作各有特色,值得大家借鉴。下面,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系统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工作谈几点想法,供各单位在实践中参考。 一、深刻认识国企改革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现实意义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就国资国企改革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国企改革成败关乎经济全局、民众利益,必须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坚持党的领导,防止国资流失,真正确立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把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央要求,上海也推出了“国资国企改革二十条”,推进实施上海国资国企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重新布局。这一轮的国资国企改革,将会触及到包括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薪酬和人事制度等多方面的深层次改革,也必然会涉及到职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制度、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变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保证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的制度设置。上海前二轮的国企改革,即产业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凡是有效运用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够落地的,企业的改革往往会比较顺畅,一般不会留下后遗症和不稳定因素;而越是对改革方案不公开、不透明,遮遮掩掩的,职工的对立情绪就会激烈,就会留下很多后患。前些年,市里处理的一些重大维稳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此类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 本轮的国企改革与以往改革不同。一是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重新布局,决定了当下的改革是由集团公司自上而下的改革,会涉及到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基层单位多层面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运行;二是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必须将包括职工董监事制度、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整体推进,使之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本轮的国企改革和以往国企“脱困式的改革”明显不同,主要是全面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的调整。随着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加大,本轮的改革难度不小。去年以来,市总通报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中,虽然绝大部分发生在非公企业,但也有少部分国有企业引发的矛盾,其主因就是国企改革中的问题,并有逐步上升趋势。因此,强化国资国企改革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改革保驾护航是形势所逼,是现实所需。希望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创新发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国资系统来说,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多级职代会制度建设。年初,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市国资党委也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党委重点督查工作,在要求系统内46家单位全面自查基础上,由委领导带队分三路进行抽查。从整体情况来看,各集团公司普遍较为重视,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有的符合条件但尚未建制的单位还存在等待观望状态;有的尽管已经建制,但没有真正理顺集团公司与基层单位职代会制度间的内在关系,存在着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希望各集团公司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对于目前符合条件但尚未建制的,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年内全面建制;已建制的,要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职代会与下属各层级职代会制度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职代会管控、规范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集团公司职代会与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匹配,使之成为集团公司管理构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加强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目前,上海职工董监事制度存在着建制率下降、作用发挥有限、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这与领导干部和有关方面不重视配备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存在局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需要提高等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重视。今年,市政府已将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课题。配合这一课题的实施,市总也正在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职工董监事相关制度文件,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希望各单位在推进这项制度中,要重点落实四方面工作: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配齐、配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职工董监事的职数,保证职工代表源头参与企业管理;二要推进董事会每年必须定期研究企业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和职工“三最”利益问题,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三要明确职工董监事的职责定位,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切实对职代会负责;四要强化对职工董监事的教育培训和工作考核,推进本市职工董监事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三要依法规范改制企业民主程序。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特点,需要我们必须规范改制企业民主程序,严格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党政工组织各司其职要到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改革进程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企业行政要勇于担当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企业工会要源头参与改革领导小组并切实发挥作用。二是集团公司的管控规范要到位。集团公司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所属基层单位改革民主程序的相关制度文件并保障其实施,有序管控好整个系统的改制工作。三是基层企业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要到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督促基层单位切实履行职代会各类民主程序,防止以集团公司职代会取代本企业职代会,防止以其他随意性的劳资沟通方式取代法定职代会民主程序,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保证企业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上海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中央的文件用了一个专章三个小节,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国有集团公司贯彻中央文件,除要求做好规定的“基本动作”之外,还要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重点在三方面创新深化:一是在制度设计上,要探索创新适用于集团化管控模式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集团公司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要区别于基层企业,要重在制定对所属基层企业具有规范约束力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规则、流程和总体要求,使之成为集团化管理的内在制度体系,以推动和指导基层企业有效协调劳动关系,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促进集团公司和基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丰富内涵上,要不断破解劳动关系领域和干群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着力将“三重一大”和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公开程序纳入到集团公司管理的制度体系中,以机制性建设保证职工在各个层面、各个管理环节都能有效参与;要通过集团公司和基层企业多层面的民主协商和职工参与机制,逐步形成符合各集团公司实际的薪酬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共同发展;要普遍建立集团公司管理层与基层一线职工定期沟通制度,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集团公司各类劳动关系和职工利益诉求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循序渐进推进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并与职工收入有效挂钩。三是在推进载体上,要引入职工满意度测评体系大力开展创建活动。早在2003年,市总工会就联合社会各方开展了职工满意企业的测评活动,指导和引导企业以持续改进方式不断提高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以此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这一活动得到了基层单位的积极响应,目前,上海烟草、上汽集团等单位在系统内广泛开展这项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职工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企业的合作伙伴,职工对企业满意了,企业的劳动关系就必然和谐融洽。近年来,上海工会一直将这项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品牌工作持续推进。希望上海的系统产业积极参与这项工作的创建,将之作为上海国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特色和抓手,不断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志们,推进和深化集团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全面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努力增强国有集团公司运行活力,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