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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在上海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年3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海工会劳动关系条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刚才,嘉定、松江、徐汇、仪电4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红星美凯龙、颛桥、内野3家单位作了书面交流,这些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工会维权主业主责的优秀经验做法,各有独到之处,希望大家结合自身实际,相互学习借鉴。会上,我们表彰了一批“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姜海涛同志通报了2015年上海工会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情况,这项工作经过这两年的探索实践,做得越来越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今天会上还印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配套的几个文件材料,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中央要求,上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了群团改革的地方试点工作。工会系统主要开展了组织设置、管理模式、运作机制、工作方式、干部管理等多方面的改革探索,在机构设置扁平化、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加强专挂兼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改革带来的新气象和新变化非常大,社会各方评价很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改革予以高度肯定,可以说,上海工会改革迈出了很好的第一步。下一步,上海工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和做实,牢牢抓住工会组织的定位,站稳职工立场,围绕职工“三最”问题的解决,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各项职能,全面地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各方面的权益。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加法关系,维护是其它三者之和的系数,后面三项工作做得再好,前面维护是0,等于全部是0。所以我们要牢牢站稳职工立场,突出履行好维护职能,使维权系数最大化。今年2月份,市总召开了十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下一步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工会改革的工作主线,聚焦工会维护的主业主责,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工会组织建成职工群众的“娘家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上海工会的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条线要紧紧围绕“三转”的要求,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新时期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要求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恩格斯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梦的实现。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早在2011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时,习近平同志就代表党中央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要求。在2015年4月28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去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这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当前,全国和本市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和谐稳定,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首先,劳动关系面临深刻调整。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市场体系、职工队伍,特别是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年,中央提出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上海也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去产能等过程中的企业重大改革调整问题。根据我们近期的摸底排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各区县、产业(系统)将有2000多家企业面临关停转迁,涉及职工7万余人。这势必会对劳动关系产生深刻影响。其次,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凸现。随着职工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劳动争议逐步从权利争议向利益争议转变,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多发易发高发阶段,劳资纠纷事件尤其是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去年市总工会接报各类劳资纠纷事件共计345起,差不多平均每天一起,呈现多发易发态势。第三,劳动关系建设受国际影响增大。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特别是在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中,在坚持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基本制度的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劳工标准的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以维权为借口插手我国劳工和工会事务,对我们确保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带来较大挑战。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要一方,工会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至关重要。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工会要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善于从两个方面做工作,既要站在职工的角度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加强对职工的引导;要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代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发展职工群众利益;要掌握好政策,既使职工利益得到维护,又使社会和谐得到保障;要深入研究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会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遵循。去年以来,根据中央和市委群团改革总体部署,我们针对劳动关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重新整合,组建成立了劳动关系工作部,目的就是更好地理顺职能定位、整合工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更有效地做好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工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意见》为指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要以站稳职工立场为前提。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要定好位,切实履行基本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不站在职工的立场,而是和稀泥、“站在第三方立场”,就混淆了工会与行政的区别,甚至站在老板的位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职工就会认为工会与老板穿一条裤子,是老板的“帮凶”,这样就会很危险,很容易被职工所抛弃。因此,我们要坚守底线,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牢牢站稳职工立场,积极为职工说话代言,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教育引导职工科学维权、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就是要教育引导职工尊重客观规律,用科学的理念和方式方法进行维权;教育引导职工增强大局观,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教育引导职工尊法守法用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要以构建“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为基本路径。为有效整合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资源力量,我们提出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四者相互联系、有机整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构建这个四位一体工作体系的基本方法是“正”“反”结合,整体推动。所谓“正”,就是“正向推进”,也就是对工会组织相对健全、各项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基础相对较好的企业,以正面指导和推进的方法,有序预防和解决各类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所谓“反”就是“反向倒逼”,也就是对工会组织和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不健全、工作基础薄弱,劳动关系隐患较多,劳资矛盾多发频发的企业,从解决问题入手,以“倒逼”的方式,积极推动其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第三,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要以加强宏观参与为重要方式。宏观参与是从源头上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宏观参与有力有效,工会就可以在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机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这一方面,不仅市总工会要将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要主动作为,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调整方案的出台,加强调研和政策研究,积极向上级工会反映,积极向党政报告,积极在全社会进行呼吁,有效反映职工意愿诉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主张并推动落实,为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权益和长远利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第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要以依法治理为根本方法。劳动关系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方能稳定和谐。我们要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运用“两书”等方式,“倒逼”企业规范建制、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各级工会干部尤其市劳动关系工作条线的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各项劳动法律法规,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切实做到了然于心、运用自如。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四位一体”格局尽快建立、有效运行

  接下来劳动关系条线的工作重点就是要构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要使这一体系有效地建立运行,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理顺关系。劳动关系工作条线要加强上下衔接,形成合力。市总工会要抓大事、抓要事、管方向,重点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安排,推动出台切实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主张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下指导,开展“上代下”维权,为下级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群众维权提供支持、做好服务;要加大对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重大案件、重点案例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抓统筹,重点针对化解劳资纠纷、开展集体协商、推动职代会建制、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等方面内容,根据本地区、系统和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要加大“上代下”力度,为基层工会维权“撑腰”,主动出面与企业直接沟通谈判,积极主动为职工群众说话代言、争取权益。基层工会要做好服务、当好“地线”,切实发挥自身作为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作用,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重点放在督促基层单位遵纪守法、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上,特别是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要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

  二要聚焦重点。工会要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切实发挥作用,就要善于抓住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各个环节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第一,要重点推动当前企事业单位改革调整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工作,坚持通过职工民主管理,把好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关、审查关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关,坚持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相关改革调整事项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全过程公开,努力做好矛盾的化解疏导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落实。第二,要重点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制度提质增效,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围绕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实效评估,切实提升职工的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让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第三,要重点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与人大、政协等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联动,并善于运用舆论手段,对企业损害职工利益、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敢于拉下面子,公诸于世、公之于众,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我们提出了“每年在职工法律援助受理案件中选择5%左右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并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的企业实施100%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目标,要积极工作,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三要健全平台。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备、高效的工作平台的支撑。第一,要进一步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履职通报“亮灯”平台建设。“亮灯”平台建立以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借助这一平台,不断完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机制、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和调处机制,特别要建立重大事件跟踪调处和后续督办制度,通过履职通报制度形成“倒逼”机制,推进工会组建、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各项工作。第二,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对职工合法的劳动经济权益诉求,实行“零门槛”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这项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把维护职工权益机制的各项工作很好地串起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2016年,本市各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和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总量要达到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15%左右,2017年要达到30%左右,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争取做得更好。

  四要落实人员。不少同志反映,要建成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需要人来做,人从哪里来?我看这就要像毛主席所说的那样,打开视野,打破围墙,向社会要人才。这次改革给了我们很好的政策,包括挂职、兼职以及志愿者,并且还有相配套的一些津贴和激励机制,希望同志们用好这些政策,网罗各方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退休的律师、法官、劳动仲裁员、劳动监察人员,以及热心工会工作的志愿者等各类人员,为我所用,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我们考虑要把现有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扩充为劳动关系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处置劳动争议、参与指导职工法律援助、开展工会法律监督、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还要强化教育培训,利用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教育手段,对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指导员等各支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他们的维权能力和水平。

  五要强化保障。保障是否得力,直接影响到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第一,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工会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争取政府(行政)的支持,把工会突出维护职能、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纳入到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工作格局;同时,要配齐配强工会劳动关系职能部门,普遍在市和区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设立工会法律援助窗口,并做实市区两级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尤其是市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全市工会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枢纽传承平台作用,并充分利用12351热线等信息平台,切实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第二,要加强经费保障。市总工会讲加强专项经费投入,并按照“多使用、多补贴”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保障各区县配备劳动关系指导员、聘请社会律师事务所等基础费用,以及各区县开展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等专项办案补贴费用。区县局(产业)工会、基层工会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将资金切实用到刀刃上,用到职工身上、用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上。第三,要加强设施保障。强化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阵地建设,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会法律援助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及其他相关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构、部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特别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打铁还须自身硬。劳动关系工作条线的工会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信得过的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里手。

  一要牢固确立职工为本的理念,继承和发扬工会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全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牢固确立以职工为本的核心立场,始终保持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激情与动力。要牢固树立求实、务实、朴实、扎实的思想作风,发扬敢于担当、坚忍不拔、雷厉风行、改革创新的精神,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始终同职工群众心连心,始终站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第一线,实而又实、真而又真地为职工群众服务,真正当好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当今的社会是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只有始终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主动来一场“学习的革命”。我们要克服“本领恐慌”,加强理论学习和政策研究,高度关注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大政方针,及时掌握社会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特别要加强对当前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劳动关系新特点、新趋势和工会维权机制问题的研究,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推动工作创新突破。各级工会组织也要为工会干部学习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把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深、抓细、抓实,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在发展,事业在创新,工会工作也要发展、也要创新,要顺应时代要求、适应社会变化,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在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工会组织也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改变过去传统、简单的工作方式和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回应职工群众的关切。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互联网+工会”思维,重视网络、走进网络、学习网络、运用网络,开辟网上维权新阵地,增强网上职工群众工作的主动权。

  四要增强全局观念,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一定要有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在构建工会维权大格局下思考和行动,摈弃单打独斗,学会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举全会之力共抓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新局面。比如,市总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代表市总工会具体实施援助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实体机构,大家都要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共同努力做好工作。要破除“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打破围墙、打开思路,运用好加减乘除的工作方法,整合运用好社会各方面资源,“协调四面八方、动员千军万马”,共促劳动关系和谐。

  同志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比较难的事情,在工作推进中可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千万不能回避,千万不能犹豫,千万不能退缩。古人说得好,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毛主席也说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努力开创上海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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