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 今天,宝山区委在这里召开大会,启动顾村镇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今天的会议虽然是宝山区召开的,但我们市总工会的几位主席、主要业务部室的负责同志,各区县总工会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接下来要开展试点的街镇工会领导都出席了。之所以这么“兴师动众”,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加强基层基础、解决“倒金字塔”问题是本次工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多次对这一问题予以强调;2013年10月23日,他在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座谈时就指出:“在有的地方,我们的工会组织吸引力不够,特别是对青年职工、农民工等吸引力不够,还不如一些民间组织发起的活动”。对这个问题,他要求“做深入调查研究,看看情况究竟如何?到了什么程度?如何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解决?”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总的调研报告上,对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作出了“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维权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水平”的重要批示。所以,这次上海工会改革把做实基层作为一大目标,通过各种措施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努力使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而开展非公企业工会改革正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通过改革,把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的活力激发出来,让工会工作真正落地,使“做实基层”这一改革目标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实现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宗旨。 另一方面,非公企业工会能否建设好、发挥好作用,是工会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基层工会中,非公企业是大头。据有关资料,从大数来看,目前非公企业单位约占单位总数的90%,其职工数约占职工总数的80%。如果不把非公企业工会这个基层工会的大头抓好,整个工会的组织体系就会基础不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把各项工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基层工会是关键,非公企业工会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只有把基层工会筑牢夯实、把非公企业工会真正建设好,并通过它们把维权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改革才能真正见成效。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成长。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今天请大家一起来参加这个会,实质上就是在宝山、在顾村镇开个现场会,大家一起来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分享交流改革非公企业工会制度机制、激发其生机活力的探索实践,全市工会共同努力,一起打通工会组织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使工会改革成效在基层工会得到充分体现。 刚才,顾村镇总工会详细介绍了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经过多次研究、充分论证,所提出的一些举措很有针对性,也很有系统性,打了一套很好的“组合拳”。宝山区委书记汪泓同志对开展好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谈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宝山区总工会、顾村镇党委,以及部分非公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会员代表等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非公企业工会建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毋庸讳言,当前,除了一些很好的典型外,运转不良、作用发挥不明显是非公企业工会的普遍现象,有的非公企业工会处于僵尸状态,基本不运转;有的虽然运作,但职工立场较为缺乏,成为事实上的“老板工会”;有的虽然建立了工会,但只挂了牌子,没有开展正常的工作和活动,成为形式工会。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广大非公企业职工对基层工会不了解、有的产生误解,职工与工会渐行渐远,隔膜感逐渐形成,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最后一公里处发生了严重断裂,导致工会全部工作严重受堵,桥梁纽带作用严重削弱,这个问题不解决,工会改革就难言成功,工会组织就难以在党政工作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我感到是我们工会组织特别是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基层工会建设的一些重要问题上,对《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学习不够,对《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理解不深,从而导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会法》的重要法条和《中国工会章程》重要规定贯彻不力。 比如在建会上,《工会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结社,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沿袭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找领导”的传统做法,习惯于依靠党政办工会,建会不是找职工,而是找老板商量,围着老板建会,有的甚至于是“乞求”老板建会,对少数消极对待建会甚至阻挠建会的企业束手无策,使职工的这一重要政治权利无法落实。同时我们在发展职工入会的程序方面,也是沿袭“工人一进厂就自然成为会员”的传统做法,由工会干部代为填写相关入会资料,甚至是用“覆盖”的方式来建会,使职工“被入会”,导致不少职工都不知道自己加入工会了。在申工社APP开通网上入会途径后,有的职工申请加入工会,最后查下来事实上他已经是会员了。上述做法和情况背离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难以激发职工的建会主体意识,使非公企业建会难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比如在基层工会的运作上,为保证工会正常运转,《工会法》明确规定建会企业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部分经费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收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通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的劳动能力保护、劳动权益维护、劳动素质提升等方面;《工会法》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法》的这些重要法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在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经费都是企业行政主动拨缴的,我们有些工会干部由此产生了误解,把工会经费认作为企业行政的钱,沿着这种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在非公企业仍然向行政要经费,围着老板讨经费,把工会经费看作是企业经营者对工会的施舍和恩赐,导致少交、不交现象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经费怎么收、怎么管、怎么用,特别是对大量中小非公企业的工会经费如何收取和管理,对困难企业和特殊经营模式的企业如何依法合理收费,我们缺乏研究,特别是对企业欠缴经费的“正常理由”认定,缺乏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导致工会经费收缴难长期得不到解决。再者,对于收到的工会经费,有些工会干部认为这是属于工会组织的,忘记了工会经费属于会员、属于职工,把工会经费变成了工会组织自娱自乐、自拉自唱、自我循环的经济来源,用来搞职工得不到实惠的所谓“大活动”、“大项目”。这些情况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工会对职工难以产生吸引力,最终使得职工和工会的权益都受到损害。 比如在落实会员权利义务方面,《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此都有一些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意无意地背离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长期以来对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宣传少、教育少、落实少,职工入会与否没有差别,会员和职工混为一体,大家觉得入会不入会一个样,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逐步减弱。 比如在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上,《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对于工会干部的立场、职责、能力素质都予以了明确,但在非公企业中,由于受劳动关系等的制约,工会干部在履职中发生了身份尴尬,加上缺乏培训,导致这些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不敢依法维权、不会依法维权的情况比较普遍。大多数非公企业工会受行政领导的制约,发现问题不敢据理力争,视而不见,遇到阻力就退缩,个别的甚至站在企业方打压职工的合理诉求。有的工会主席业务能力有限,找不准维权的重点,对维护职工权益难有作为,导致基层工会在职工中缺乏组织力、号召力。 总之,正是由于我们在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思想上因循守旧、执行上自打折扣、落实上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使得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建设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重新回到《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上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真正使非公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基本依据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切实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在上周一(7月4日)召开的市委群团改革推进会上,市总工会以“打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为题作了交流发言,对下一步深化推进工会改革提出了设想,其基本思路就是,继续围绕工会维权的基本职责深化改革,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基本依据,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使工会改革成效在基层工会得到充分体现。今天顾村镇的改革试点方案中的举措措施都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路要求,具体内容都有了,我不再重复,重点提请大家在推进改革试点中要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第一,要合理界分基层工会的职责任务。从实际出发,我们感到基层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责应当通过在服务中实现维护来落实,从这点出发,现阶段基层工会的主要功能大概有4条,即:反映职工诉求的快速通道、服务职工的有力平台、教育引导职工的坚强阵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其基本任务也有4项:⑴发展会员,收好会费;⑵搞好服务,包括职工培训和教育;⑶协商协调,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设,协调一些简单的劳资纠纷;⑷汇报沟通,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第一发现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基层工会的维权职责主要通过这些工作来实现。对于企业劳动关系中产生的重要纷争,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加大开展维权工作的力度,努力破解基层工会不敢维权、不愿维权难题。 第二,要不断强化围绕职工建会。着力改变围绕企业主建会的传统做法,推行职工企业体制外单体入会,发挥街镇、开发区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上级工会作用,依托村居和楼宇联合工会等作为企业体制外职工入会的“蓄水池”,宣传、动员并直接吸纳未建工会企业职工入会。发挥“网上入会”快捷通道作用,确保符合条件、有入会意愿的职工快速加入工会,将网上入会工作和体制外入会有效对接。对会员达到法定数量、干部人选比较成熟、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要加大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力度,引导鼓励企业方支持配合建会;对经营者持消极态度甚至阻挠建会的企业可由企业上级工会批准职工自主建会、开展活动,发挥工会组织“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积极作用,以工会的作为体现自身的价值。对规模小数量多的中小微企业也可用类似办法建立联合工会,创新工会组建的方式方法。 第三,要依法缴交工会经费并科学使用。针对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向企业经营者收缴工会经费的实际困难,探索由上级工会以上代下收缴工会经费的机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成长特点,对工会经费上缴留存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经营生产稳定、经济效益稳定、劳动关系稳定的企业依法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为支持帮助困难企业转型升级,这类企业可向工会组织申请获准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缓交、少交甚至免交工会经费;对“两非一无”会员,按照会员缴纳的会费、市区总工会经费补助、市区财政补贴1:1:1.5比例筹措保障资金。要确保工会经费更多用于基层工会,解决基层工会没钱办事的问题。工会经费必须用到会员身上、用到职工身上,绝对不能成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自娱自乐的经济来源。工会经费使用必须公开,一定要制定管理使用规则,防止、杜绝工会组织与会员争利、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争利的情况。为了服务基层工会,减少管理成本,加强有效监督,街镇总工会要承担起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委托服务管理职责。 第四,要强化会员意识、落实会员权利。工会会员权利是职工加入工会后所应享有的权益,是职工加入工会后所获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是工会组织吸引力的重要方面;工会会员的义务是对会员思想品行的基本要求,是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属性的重要体现。会员的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承、有机统一的整体,会员既要充分地行使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这样工会组织才能统一,行动才能一致有力。要逐步推行会员实名制管理,以工会会员服务卡为载体,建立健全入会登记、日常管理、会籍转续等制度机制,不断密切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要强化会员缴纳工会会费的意识,建立由会员个人定期缴交会费的制度,使会员在缴费中不断增强会员意识。要把更多的经费用到职工身上,大力推进职工欢迎的服务项目,并逐步加大对会员的倾斜力度,让会员感受到加入工会比不加入工会获得更多,以此吸引更多职工自愿入会。 第五,要建立完善基层工会干部产生和激励机制。要健全工会民主机制,完善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产生办法,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的范围,探索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有效路径,使各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会员的“公仆”、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民主的典范。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明确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身份限制,规定企业行政方及与其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工会主席,从制度上保证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人。要把对工会干部的考核权交到会员手上,使工会干部切实做到眼睛向下。要探索建立履职津贴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会员人数多少、工作难度大小和履职业绩发放一定津贴,对他们业余的义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偿,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其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持续用力,确保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落到实处 非公企业工会建设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出在我们工会干部自己的身上,说明我们的职工立场还不够牢固,说明我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说明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还不够强,说明我们的工作的方式方法还没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归根结底,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质就是脱离群众。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韩正书记关于突出建机制、强功能,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持续用力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把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要始终坚持职工为本,站稳职工立场,突出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工会的职能。要始终牢记工会是职工群众组织,心中始装着职工群众,更多关心关爱普通职工。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开展工作和活动,让职工群众当主角。要眼睛向下,深入职工,做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始终站在职工的立场想问题、做工作,大胆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不怕得罪人。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了职工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鼓与呼,真正地做到忧患着职工的忧患、欢乐着职工的欢乐、感动着职工的感动。要坚决守住维权底线,千万不能主次不分、不务正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千万不能“远离基层搞自我封闭、远离职工搞自娱自乐、远离主业搞自我循环、远离主责搞自我服务”。总之,就是要聚焦维护,努力把工作重点转到《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所规定的职责任务上来,转到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上来,转到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上来。 第二,要切实转变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更多运用群众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手段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更有活力、更有亲和力、更有感染力,更有实效性。我们要努力学会发动各方力量、变“依靠自己做”为“发动大家共同做”的工作方式,努力学会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宏观参与的工作方式,努力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行政化运作为依法办会管会治会的工作方式,努力学会网络工作方法、变传统的线下服务为线下线上联动发展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在运用法律武器上,我们要抛开顾虑,大胆使用,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从而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要主动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要进一步运用好“两书”,利用好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发挥法律武器的威力,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披露,形成震慑。要通过持续努力、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工会工作群众化、社会化、网络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工会工作推陈出新,迈上新台阶。 第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问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要求自己,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会干部。我们要情系职工,紧紧盯住“实”字做文章。思想上要求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践行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工作上要务实,实实在在做事,不图虚名、不好虚功、务求实效,推动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有实际成果,让职工满意。做人要朴实,不摆花架子,不讲空话大话,努力在全市工会系统形成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良好风气。做事要扎实,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工作,用钉钉子的态度攻坚克难,突破瓶颈问题,改进薄弱环节。 同志们,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只要我们咬定目标不放松,聚焦主业不懈怠,上海工会改革就一定能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我们一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依法依规改革,与时俱进创新,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和工运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