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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涛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交通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

  文件的制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贯彻中央、市委群团工作会议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中央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细化深化具体化相关举措,使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本市国有企业工会得到有力有效的贯彻落实。二是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组织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国有企业党建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深刻论述,我们感到本市国企工会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国企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到位,有的国企工会保障职工权益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国企工会干部联系服务职工未能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和改进。三是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企工会工作的对象、环境和条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比如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国企工会有效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重大改变,信息化智能化迅猛发展迫切要求国企工会加快构建“互联网+”工会,党和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要求国企工会融入基层大党建和社会治理大格局。这些都要求国企工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努力跟上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

  为此,文件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全面推进国企工会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队伍建设、维权机制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国企工会建设成为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深受职工群众信赖、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党的群团组织。据此,文件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职工、坚持主业主责、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继承创新等5条原则。这些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统领性的,要将其贯穿于国企工会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

  二、《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举措

  文件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别从维权制度机制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方式、组织队伍和党的领导等5个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举措。

  (一)把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纳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党和国家就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国有企业及其工会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为此,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把工会组织、职代会、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公司年报以及企业管理的制度规范,融入企业治理结构。二是要求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多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民主参与力度,确保职工权益不因企业所有制形式、管理主体、经营方式变更而受到损害。三是要求有效实施集体协商制度,平等协商,签订和落实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四是要求完善国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职工董事关于企业劳动关系总体状况的报告,把相关劳动关系建设情况列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事先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意见,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规范操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向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二)建立以服务职工为导向的国企工会运行机制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必须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文件认真贯彻群团改革关于“去四化”、切实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要求,明确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把服务职工与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工会“大舞台”和“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劳动竞赛、科技创新和素质技能提升工作,既服务企业发展,也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二是要求根据职工需求开展维权服务工作,发挥工会“大家庭”作用,坚持需求导向,把工作重心、服务资源更多放在最普通、最基层、最一线的职工群众身上,更加精准有效地为职工服务。三是要求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职工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会干部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走访慰问、结对帮扶、随班作业、职工需求调查、公开联系方式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国企工会干部始终与职工群众在一起。四是要求建立以职工满意度为导向的工作评价机制,将职工评价结果与各类评先评优制度、服务职工项目的设立调整、工会干部的考核等相挂钩,把工会工作的考核评价权真正交到职工群众手里。

  (三)创新国企工会工作方式

  为了推动国企工会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国企工会把工作融入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大格局,大力支持地区工会按照属地原则,推进各类合作、入驻企业做好建会、入会及服务各项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职工文体服务设施、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积极、主动参与园区工会建设,通过产业联系带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二是要求创新对特殊职工群体的维权工作,依法监督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等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对这些职工实现全覆盖。三是要求建立完善网络化工作机制,推进工会工作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的融合发展,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四是要求创新经费保障监督机制,强调国企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足额计提、拨缴和使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相互挤占;加强和创新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采取工会内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及职工会员监督等各种途径,让工会经费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四)与时俱进加强国企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队伍建设

  为了促进国企工会组织体系全覆盖、扁平化,增强工会干部队伍多元化和代表性、群众性,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加大国企工会组织建设力度,适应国企产权关系、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发展变化,在集团、下级企业、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参股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等各个层面同步建立工会组织,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科研团队等实现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全覆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改革改制为名,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党群工作部门或其他工作部门。二是要求科学设置国企工会工作机构,突出维权基本职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设置内设机构,灵活设置项目平台。三是要求优化国企工会领导班子结构,选拔懂工会、爱职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国企工会领导人员,依法配备主席副主席,推进工会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四是要求改进国企工会工作人员来源方式和结构,设立“2+1”使用机制,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国企工会的领导

  工会是党领导的群团组织,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为此,文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国企工会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把国企工会建设纳入全市国企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之中,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国企工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工作、交流情况。二是要求加强对国企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工会工作摆在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作的支持,在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在作用发挥上充分信任,在工作方式上鼓励创新,在服务资源上有效保障。三是要求规范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完善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四是要求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作用。

  为了有序有力地推进国企工会改革,我们还下发了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选树培育典型、强化督促检查等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国企工会改革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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