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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其彬同志在上海市三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五年四月六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海市三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刚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联,联合表彰了30家“上海市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示范单位”,上海牛奶公司等四家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他们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下面,我代表市总工会就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建制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从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对我们当前如何来协调劳动关系提出的根本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城市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的和谐又是劳动关系稳定的体现和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就业方法、组织形式、生活方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所有制结构由过去全民、集体一统天下的局面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二是企业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行为变成企业行为,由国家与职工的关系变成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三是由于结构调整等多种原因部分企业出现职工减员和下岗分流,这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分配制度的改变和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使历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企业与职工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五是职工福利社会保障由原来国家承担转变为国家、集体、职工三方面共同承担,社会福利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过渡,职工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已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

  我国加入了WTO,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然给上海劳动关系带来一定影响。同时,上海正在着力突破在投资主体、行业、政策、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瓶颈,各种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步反映出来。首先,由于面临国外进口商品和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的双重冲击,已有一部分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关、停、并、破、转。其次,一段时期内职工的劳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产业结构性调整必然会使就业市场形成一种特别的供求失衡的现象,失业率会提高。再次,社会保障将成为突出的矛盾,尤其是如何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到全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还有,非公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争议有较大幅度上升。毫无疑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劳动关系还将会发生复杂的变化。

  目前,上海的劳动关系总体形势是好的,本市大多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但是,确实还有一部分企业漠视职工权益,在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与职工商量;有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有的任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的职业危害严重,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企业中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矛盾激化,劳动争议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

  国际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实现从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跨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期,我国已经进入了整个关键期。一方面,经济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合理调整,消费需求增长,国家发展机会很多。另一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阶层分化步伐也会加快,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会剧增,社会风险必然增加。社会风险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劳动关系。一些国家经济停滞、社会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是因为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而导致的。前车之鉴、后车之辙,这些教训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警觉。

  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和规范的。由于现实的劳动关系及其复杂而且是动态变化的,这就需要进行不断调整。同时,为了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制衡问题,必须由劳动者群体与企业之间形成更高层次的契约关系。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承载了这样功能的法律制度。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矛盾,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共谋发展的过程,也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

  因此,我们必须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目标出发,认识和把握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新时期构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利益,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平等协商中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维护上海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多样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需要我们建立健全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措施和机制。由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共同就劳动关系开展的协商、合作,是国际劳工组织提倡的协调劳动关系重要原则,也是近年来本市各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积极探索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1997年年初,针对大量的非公企业的出现,闸北区率先开始探索在地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1998年,普陀区又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延伸到区、街道乡镇以及经济开发区层面上,紧随着本市各区县都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本市已逐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多层次组织网络。

  2002年初,上海成立了由副市长任主席的市级的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三年来,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

  市级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后,制订了相关的制度,并就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协保”政策难点问题、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推进、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等问题开展了多次协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杨浦、普陀、浦东新区、闸北、静安、徐汇、奉贤等区县也针对本区域内劳动关系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三方协商机制解决难题,协调矛盾,化解劳动争议,为建立地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近年来,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又将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指导和服务,为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关系到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中很多问题都涉及劳动关系,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如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微观上可以发挥企业内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在宏观层面更多的还要靠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作用。因此,我们要将三方协商机制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式。将区域内一些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共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会议,相互沟通,平等交涉,合作共事,共商对策,坚持不懈地把地区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好,更好地指导和促进本地区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建制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深入发展。

  三、以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覆盖面。

  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上海的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总量已从1978年占GDP的1%发展到2003年约占总量的30%,非公企业的快速崛起为推动本市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劳动关系领域,由于不少企业尚处在原始积累阶段,经营者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和成本控制极限化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无论在劳动报酬还是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人均水平都远远低于同行业的水平。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的地位。据本市劳动仲裁机构统计,2004年受理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11022件,占全市劳动争议受理总数18041件的61%。此外,部分公有制企业在转制中,为减少劳动成本,大幅度裁减本企业的老职工,雇佣外地劳动力,不少改制企业职工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明显下降。转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大幅度地上升。2004年本市的股份制企业劳动争议数量达到2565件,比2003年增长了45.3%。可以说,当前的非公企业和改制企业是导致劳资矛盾紧张激烈的“多发地带”。统计至2004年12月底,上海签订集体合同64657份,覆盖企业64657个,覆盖职工2696700人,占企业总数的12.01%,占职工总数的36.4%,其中非公企业59772份,占职工总数的18.2%.可见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面对非公企业当前的劳动关系特点,我们要分析新情况,研究新对策,用集体合同来切实保护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进一步扩大非公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的覆盖面,做到建制与发挥作用并重,数量扩张与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并重。其次从区域、行业的多视角来把握劳动关系的整体状态,建立起相适应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和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以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劳资关系的有序和谐。上海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十年来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对于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有效机制、增进劳资双方沟通和理解、有序协调和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今后一段时期,针对区域性的劳动关系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就工资、工时、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区域性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要求出发,将非公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情况、辞退和处分职工情况,作为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确保企业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促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

  同时,必须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的集体合同工作,依照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企业的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要经工会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以确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与工会协商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要区别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做好集体合同的改签、续签、重签工作,保证企业改制与集体合同工作同步进行,并做好工作的衔接。

  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重要的基础性内容,是社会公平和公正体现的载体。去年年底,市总工会组织了“本市职工的收入分配现状”的专题调研。对238家企业卷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市大部分企业已摒弃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努力改革工资分配方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在市场的公平竞争能力,积极有效地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调查数据也反映了一些问题,根据对六个区产业工会3000多名职工调查,职工的工资分配收入平均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要高达65%以上,许多职工多年没有增加过工资,有的6----7年没有加过工资,相当一部分职工工资水平在600----700元左右,特别是一些企业实行年薪以后,分配上的贫富差距明显拉大。

  一些职工工资水平低,难以抵挡物价上涨和各种困难的冲击,一些职工反映在企业里,干部增加一次工资可高达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工人只不过几十元或者十几元。调查还显示,效益连年增长的企业中,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也仅仅是6-8%,既低于2003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增幅13.8%,又低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3年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导线9-10%。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上海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收入有所增长,但是,不同社会阶层从社会改革进步中所获取的收益是不相等的。本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仍相对过大,本市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热点问题。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研究分析,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1998年的0.341扩大到2000年的0.417,超过国际公认的标准0.4的警戒线,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形成了拥有相当财富的高收入的企业主阶层,他们作为雇主和作为雇员的员工的矛盾,经营管理人员与员工的矛盾已经客观存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差,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加班加点,侮辱工人、雇佣童工等。业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紧张。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的调研显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有普遍走低的趋势。工资是涉及职工生存的最基本的权益,进行工资协商谈判是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统计,上海目前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的企业有34637,覆盖职工1167200人,占职工总数的15.7%,占企业总数的6.4%,可见工资协商谈判的推进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高度关注职工收入差距的问题,制定和建立相应的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政策和制度,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的经济成果,保障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的公平和稳定,是本市三方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建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并制订专门的工资契约和协议,约束企业分配行为,从而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的目的,这是市场经济通行做法,也是我们在工资市场化进程中必须努力培育的一种机制。当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各类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把分配中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工资协商的重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应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小企业欠薪补偿制度,以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工资分配办法,以及离开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标准。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来营造“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和社会氛围。我们还要积极探索多种高效灵活的协商方式以体现工资集体协商针对性、实效性。在一些不易组建工会的小企业中探索建立区域性工资协商制度。可以委托法律专家或上级工会代表参加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以解决协商过程中的工会代表“不敢谈”和“不会谈”的问题。

  五、以《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立法为契机,进一步依法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运作机制。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具体表现,也是广大群众意愿的集中反映。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公正有效地处理好复杂的劳资矛盾,协调好劳动关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积极主动参与,研究上海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来规范集体合同在内容、程序、责任上的运作制度。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行业性、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确切内容、程序、责任制度的问题,三方协商机制各方主体的代表资格问题,三方协商产生的决议法律效力问题,此外还有当前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最普遍的签约难和履行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花大力气调查研究。结合上海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集体合同立法经验和成果,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立法出谋划策,尽快地制定出具有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依法规范推进本市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同志们,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扎实工作,努力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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