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司法局和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正式成立。 联合中心由市司法局和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先,兼顾其他争议。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争议可以调处的诉讼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意愿,于立案前委托联合中心,从调解员名录中选派调解员依法进行调处。 联合中心建立调解员名录,目前名录内共有38名调解员,具体为10名人民调解员、10名行政调解员、4名律师调解员和14名由法院推荐的调解员。此外,联合中心还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医生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处工作,也可以通知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指派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参与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