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完善在役士兵优待补助有哪些规定?昨天,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作了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对完善在役士兵优待补助作出了规定,一是建立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我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我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二是提高直招士官服役补助金标准。对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专业士官,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2倍数额发放。 《意见》对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也作了些规定,“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动态增长机制。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负责人表示,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官,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 建立健全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制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意见》在固化优化近年来国家、本市出台的保留学籍、免修学分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招录(招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