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9月30日起,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将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日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以下简称“《合作共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升级。《合作共识》指出,三省一市将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同时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近年来,三省一市电子证照库建设进展迅速,在各自区域内应用成效明显,已初步具备跨地区互信互认应用的基础条件。由于发展程度以及实际条件等差异,三省一市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模式、运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各具特点、做法不一,为最大程度求同存异,尽快在面上取得共识,为全国探索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先行先试,结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能力以及三省一市电子证照相关工作情况,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了《合作共识》。 《合作共识》从电子证照的互认应用业务、管理、技术等层面规定了9项内容,加快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区域一体化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领域的互认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从业务层面,三省一市将共同确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试点类型清单、发布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清单、制定电子证照互认应用业务配套规则;从管理层面,三省一市将深化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构建电子证照跨地区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归档;从技术层面,三省一市将建立电子证照相对统一技术标准、构建相对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模式,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实现线上办事系统能够调取长三角地区异地电子证照,线下办事窗口能够支持电子亮证、验证功能,扫码获取用户名下的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