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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新政加强孤儿保障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危害孤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强调了“亲属等抚养”的法律义务,规定“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应依法承担孤儿的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亲属等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4个方面渠道的基础上,《意见》增加了“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等相关内容,使本市孤儿安置的渠道更加完整。

  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意见》增加了“补差发放”的内容,规定“对社会散居孤儿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所在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等。

  为保持政策连贯性和一致性,《意见》还新增了“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内容。

  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市第五社会福利院项目(市级综合性福利设施)落地,进一步保障孤残儿童及成年后的集中供养需求。加大社工、特殊教育、康复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水平。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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