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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传承保护利用红色资源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通过制定一部体现上海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特色的地方立法,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领导下,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重要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明确建立本市红色资源的名录制度和分类保护体系,设立专章加强传承弘扬、推动长三角区域协作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决定自2021年5月21日起施行。

  蒋卓庆指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整合立法资源的力度,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发挥人大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发挥上海地方立法改革试验田功能,以高质量立法推进本市高质量发展。

  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扎实做好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法治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与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相适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安排,推动法治保障措施落地落实。

  蒋卓庆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和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奇迹不懈奋斗。要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放在突出位置,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抓手,着力推动确定的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和办理实效。要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为民履职的实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陈靖出席会议。副市长陈通,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监察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史家明为上海市水务局局长,免去徐建的上海市水务局局长职务;免去王永伟、张华、潘小刚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黄祥青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林立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郑永生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孙军等10名同志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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