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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围绕此次修法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桂龙介绍,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是此次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同时,此次修法删除了原来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等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张桂龙介绍,为解决群众生育、养育、教育的后顾之忧,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次修法根据今后一段时期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张桂龙介绍,此次修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此次修法还增加“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的规定,倡导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增强家庭育儿能力。

 来源:新华社   编辑:黄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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