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签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法治宣传、涉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处置等14项协作内容达成共识,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根据《备忘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将定期通报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情况,市教委督促指导学校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纳入校纪校规管理。同时,建立反诈联动劝阻机制。 《备忘录》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建立社会危险性专门评估机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听取涉罪学生所在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意见,并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在校生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其社会危险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须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按照校纪校规落实惩戒措施。 对于受骗的在校学生,教育部门将协同所在学校共同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而对受骗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将积极落实救助工作。 《备忘录》明确,教育部门及时反馈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等违法情况,由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惩治工作,检察机关则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