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2006年对地区、系统工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比例要达到70%;在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签订工资协议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比例要达到30%。现经地区、系统工会申报,市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对达标的地区和系统工会予以通报。
附件:2006年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达标单位名单
上海市总工会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2006年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达标单位名单
浦东新区总工会
徐汇区总工会
长宁区总工会
普陀区总工会
闸北区总工会
虹口区总工会
杨浦区总工会
黄浦区总工会
卢湾区总工会
静安区总工会
宝山区总工会
闵行区总工会
金山区总工会
松江区总工会
青浦区总工会
奉贤区总工会
崇明县总工会
机电工会
仪表电子工会
化学工会
纺织工会
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工会
长江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烟草工会
运输工会
航道局工会
三航局工会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水产(集团)总公司工会
锦江航运有限公司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