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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海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公众投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经过前一阶段的群众推荐,目前上海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10名)已经产生,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上报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接受公众投票。请你们积极做好上海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公众投票工作,认真组织本系统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进行投票,把投票过程作为学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风尚的过程。现将投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于9月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中国文明网等主要网站上对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平面媒体投票(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网上投票截止时间:9月9日24:00。

  2、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报纸选票复印有效,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O”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网站投票每个IP地址限10人,每人对每类奖项限选10人,超出无效。凡已在网络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信封上须写明邮发地所在省市。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信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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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了便于学习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公众投票的便捷性,上海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上海文明网(www.wmsh.gov.cn)首页特设“全国道德模范公众投票”专栏,面向全国公示上海地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接受全社会监督,并提供公众投票网上绿色通道。具体方法为:1、登录上海文明网(www.wmsh.gov.cn),点击“全国道德模范公众投票”专栏;2、进入“专栏”页面,点击“选票下在载”图标,下载、打印选票后按要求填写;3、进入“专栏页面,点击“在线投票”图标,进行网络投票。

  请你们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公众投票工作,并将组织发动及投票情况告市总宣教部。

  附:上海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

  上海市总工会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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