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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宣办:

  即将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在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中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意见》和《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的通知》的要求,市总工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决定,组织本市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参加全总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参加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7年9月25日-12月31日

  二、竞赛内容

  全总编写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

  三、竞赛方式

  通过地区、系统工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参加竞赛答题(竞赛题目已登载在2007年9月10日工人日报第七版)

  四、竞赛步骤

  (一)9月10日-9月23日

  市总工会拟发《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的通知》,并在上海市总工会网站登载全总在工人日报上刊登的竞赛试题、答题须知和答题卡。

  (二)9月24日-10月24日

  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在组织本地区、系统职工群众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积极参加《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答题。10月25日前,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统一负责,按照全总答题须知要求,及时将竞赛答题卡邮寄工人日报《劳动合同法》竞赛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甲61号)

  (三)10月26日-11月15日

  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竞赛的情况(职工总数、参加学习培训人数、参加竞赛答题人数和有效的活动形式、做法、效果)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四)11月16日-12月10日

  由市总工会根据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开展竞赛的情况,评出若干名竞赛组织奖。

  (五)12月11日-12月31日

  如上海被全总确定为参加第二阶段中央电视台《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决赛代表团的,由市总工会选拔和确定代表团名单。

  五、竞赛用书

  本次竞赛的指定用书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试题答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话》和《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为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创造良好条件,为开展竞赛活动提供人力和物质保障。根据竞赛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发动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参加竞赛活动作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的有利契机,结合本地区、系统、单位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阵地和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与水平。

    上海市总工会法宣办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日

    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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