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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企事业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现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荐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市总工会拟加以调研总结,并联系相关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广大职工和企业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所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工会主席姓名及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传真:63230823,电子邮箱:flgzb@shzgh.org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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