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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2010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各参赛单位:

  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为及时总结“安康杯”竞赛活动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更好地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对本市“安康杯”竞赛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选范围

  参加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所有参赛单位。

  二、检查评选内容

  1、“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中涉及的所有内容;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工作计划(方案)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与成果展示”活动情况;

  4、组织开展“全国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及竞赛活动”的情况;

  5、组织开展“战高温、促运行、创一流”专项竞赛活动情况;

  6、“安康杯”竞赛活动中采取了哪些活动形式;

  7、“安康杯”竞赛的特色活动和典型效果;

  8、竞赛活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今后竞赛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评选形式

  1、参赛单位自查。各参赛单位即日起,对本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检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意见,推荐活动开展。各参赛单位将自查的情况报所在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2、分赛区复查。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要在各参赛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系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和本系统“安康杯”竞赛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3、分赛区分组互查。根据各分赛区推荐“优胜单位”的情况,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将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互查。

  4、上海赛区抽查。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上报的候选优胜单位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全国“安康杯”竞赛检查组的抽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

  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等形式。

  五、评选奖项和要求:

  1、本次评选奖项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分赛区按《先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于10月25日前,推荐上报本系统各类先进的候选单位(个人),连续三年(含)以上获得上海或全国“优胜单位”称号的单位,且符合评选条件,不占本系统“优胜单位”指标名额。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需说明推荐理由和典型做法。市级先进一般应从分赛区先进中产生,全国先进应从市级先进中产生。全国先进三连冠(含)以上单位虽不占指标名额,但本市将对这些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情况组织检查、审核,符合条件再行申报。

  2、本次评选、推荐的“优胜单位”候选单位须是报名参加本年度市一级“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各类安全死亡事故。推荐的“优秀班组”候选班组,该班组所在单位须参加本年度市一级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且分厂、车间、工段不作为评选对象。已推荐为“优胜单位”候选单位,该单位所属的班组不再推荐“优秀班组”。

  3、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和各参赛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积极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深化“安康杯”竞赛,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和先进推荐工作。

  联系人:邬明亮

  联系电话:63230912、63211939×4101

  附件:

  1、各分赛区先进名额分配表

  2、“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推荐表

  3、“安康杯”竞赛优秀班组推荐表

  4、“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5、“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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