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公共场所醒目处张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并设置意见箱。张榜公示纸张统一为非大红纸,尺寸大于78公分×64公分。自2010年12月7日起,连续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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