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4号)的精神,你系统______________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
已被初定为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候选对象。
请于3月22日-3月26日,以上海市总工会的名义,将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张榜公示于其所在单位公共场所醒目处,并同时设置意见箱(注:公示样张与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同时张榜)。
由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报送材料时间紧张,张榜公示将与填写《推荐审批表》同步进行。若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的,或在推荐材料上报期间尚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等情况的,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候选对象资格。
请于3月26日(星期六)前,将候选对象张榜公示情况和《推荐审批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
电话:63211939*4102
附件:张榜公示样张(非大红纸,尺寸≥780×540)
上海市总工会
2011年3月22日
五一劳动奖状公示样张
五一劳动奖章公示样张
工人先锋号公示样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