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1、请勿对《推荐审批表》上已有的内容作任何修改,并严格按表内填表说明填报;

  2、《推荐审批表》字体使用:封面用三号仿宋体(GB2312),内页用小四号仿宋体(GB2312),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在B5纸(80克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3、工作单位:须与候选对象单位行政公章一致,无须加盖行政公章;

  4、推荐单位:上海市总工会;

  5、填报日期:2011年3月28日;

  6、学历:指初中以下(含)、高中、中专中技、大专、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职务:指本人所在单位担任的实职,如:组长(班长)、车间主任、科长、经理、董事长等;

  8、职称: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主任医师、教授等;

  9、技术等级:指劳动部门认定的技术等级,如: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10、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用线装订或彩色打印;

  11、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所获区县局(产业)级(含)以上命名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12、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和学徒填起,时间须连续,不能断档;

  13、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800字左右,全部打印在表内,请勿附页;

  14、所在基层工会意见一栏:填“同意”并由所在基层工会盖章;职代会意见一栏:填“同意”并由所在基层工会职代会盖章或工会代章;

  15、地市总工会(产业工会)意见一栏:填“同意”并由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

  16、《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随表个人附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二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集体附彩色照片1-2张(背面写上单位名称);

  17、请于3月26日(星期六)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并将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pmb@shzgh.org。

  报送地址:中山东一路14号(近汉口路)410室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附件:

  1、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2、201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3、201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

  

  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011年3月2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