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工总经〔2011〕31号)的精神,你系统______________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体,已被推荐为2011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候选对象。
请于4月1日-4月6日,以上海市总工会的名义,将候选对象的主要事迹张榜公示于其所在单位公共场所醒目处,并同时设置意见箱(注:公示样张与候选对象主要事迹同时张榜)。
张榜公示将与填写《推荐审批表》同步进行。若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不符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条件的,或在推荐材料上报期间尚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等情况的,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候选对象资格。
请于4月13日(星期三)前,将候选对象张榜公示情况和《推荐审批表》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
电话:63211939*4102
附件:张榜公示样张(非大红纸,尺寸≥780×540)
上海市总工会
2011年3月30日
五一劳动奖状公示样张
五一劳动奖章公示样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