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开展助学帮扶活动和服务职工就业的有机衔接,着力为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社会实践和就业机会,现就建立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建方式
由区县总工会及机电、仪电、化学、纺织、国际港务、建工集团、新闻出版、光明集团等局(产业)工会各推荐上报4家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劳动关系和谐并有实际用工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优先在获得全国、市五一劳动奖状企业以及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市职工创业示范点等先进中选取,不含已被列为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经市总工会汇总评定后,统一挂牌成立首批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总计约100个)。
二、主要职能
每个基地需至少提供不少于2个技术类、管理类等社会实践岗位,并提供补贴、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由其所在区县、局(产业)工会在每年寒暑假期间(共3个月),优先组织区域、系统内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需处于就业年龄段,就读于本市各类大专院校)就近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应优先安排录用。同时,按要求定期上报参加社会实践人数及相关工作情况。
三、资金扶持
市总工会将为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一定的补贴,费用由各社会实践基地所在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先行垫付后再由市总工会核拨,各社会实践基地可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适当再给予补贴。为调动各社会实践基地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开展评优活动,遴选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的社会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同时,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及市总工会各类帮扶资源的分配将向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较好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倾斜。
四、组织管理
市总保障部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命名、评优和情况汇总、统计工作;各区县总工会及部分局(产业)工会负责协调管理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推荐困难职工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加社会实践。部分未设社会实践基地的局(产业)工会可通过“条块联手、资源共享”等形式,联系协调本系统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到资源充足的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
五、具体要求
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行政)的支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帮扶困难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以推进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不断深化“金秋助学”活动的内涵,着力延长助学链,把助学帮扶与就业援助结合起来,有效扩大“金秋助学”活动的覆盖面,努力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要充分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社会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工作的创新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六、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的动员部署;
2、6月中旬前,完成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选取、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任务的相关区县局(产业)工会于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前填妥《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3、6月底前,完成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的评定挂牌工作;
4、7月上旬至8月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参加社会实践;
5、9月中旬前,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联系人:曹宏亮
联系电话:63211939-3153
传真:63218014
电子邮件:caohl@shzgh.org
附件: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