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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激励劳模始终站在时代潮头和改革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积极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贡献,市劳模协会决定开展“劳模年度人物”推荐选树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历届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享受全国、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者均可推荐。原则上以在职劳模为主,有突出贡献的退休劳模也可推荐。

  二、推荐数量

  每年将选树“劳模年度人物”10名,“劳模年度人物”提名若干名(不超过10名)。

  三、推荐条件

  体现劳模先进性,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并在2012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重大影响。先进事迹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2012年,由上海市委及所在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发文,明确作为本地区、本系统重点学习宣传对象,或在社会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2、有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岗位创新,2012年,在科研、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成果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等市政府、国家部委设立的重大奖项的先进典型。

  3、有重大贡献。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2年,本人或所带领的团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业绩突出,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办法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推荐1-2名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劳模作为“劳模年度人物”候选人。

  2、市劳模协会组织有关方面领导和相关媒体,从候选人的工作业绩、时代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建议名单。

  3、由市劳模协会审定后,在《劳模》杂志2013年第1期上刊登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及提名人选的名单和简要事迹。

  五、宣传奖励

  1、由市劳模协会向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及提名人选颁发奖杯。

  2、将与有关方面联合对“劳模年度人物”进行重点宣传;将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进行集中宣传;运用报刊、网站及流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运用《劳模》杂志进行深度宣传。

  六、推荐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择优推荐,选树出真正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的“劳模年度人物”。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推荐情况填写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为300-500字,需用数据列举、事实说话,并在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上海市劳模协会(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4号F202室,邮编200002,传真:6323027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劳模》杂志社邮箱(lmzz201205@163.com)。联系人:吴晓枫、张利平电话:63230273,63211939-2201

  附件:2012年上海市“劳模年度人物”推荐表

  上海市劳动模范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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