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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检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更好地支持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活动,同时根据全总《关于开展进一步发挥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作用和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调研的通知》,市总经济部将于近期开展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检查及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情况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请你单位对照“五个有”(有劳模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攻关项目、有场地经费、有创新成果)的基本条件,对本地区、系统、单位的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创建自查,对没有达到“五个有”标准的进行整改。市总经济部将于年内对已命名的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摘牌。

  2、根据全总调研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系统、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填写调查统计表(附件1,区县局(产业)工会填写),并协助做好“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对象为你地区、系统、单位的所有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发放、填写工作。

  请将表格(可在市总工会www.shzgh.org网站公告栏上下载)于6月6日(星期四)前反馈至市总经济工作部(其中,附件2“劳模创新工作室”信息登记表除以书面形式反馈外,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伟632713939*4112 63391009(传)liw@shzgh.org

  附件:

  1、调查统计表

  2、“劳模创新工作室”信息登记表

  2、“劳模创新工作室”调查问卷

  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013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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