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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沪工办发〔2012〕228号)精神,要求对全国劳模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由全总下拔给本市的全国劳模“三金”中支付。

  现定于6月中旬-下旬,在上海市工人疗养院设立全国劳模健康体检专场,为劳模体检提供方便。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好在职劳模的岗位工作,妥善落实退休老劳模的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全国劳模体检专场的时间段,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全国劳模,集中前往进行健康体检。对不能在专场日前往健康体检的全国劳模,市总工会不再安排专场,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与市工人疗养院另行联系预约。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工疗联系人:高雅芳62192069 62088210

  附件:

  1、2013年全国劳模体检专场批次安排表

  2、全国劳动模范体检项目

  3、体检注意事项

  市总经济工作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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