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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劳模参加全总、市总疗休养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关爱服务劳模工作的力度,全国总工会决定,今年将组织5000名劳模参加休养活动。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总工办【2013】32号),决定在8月至11月期间分期分批组织5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休养活动。
    分配给上海的名额共170名,其中北戴河47名、厦门73名、云南30名,海南20名;另外,市总将组织40名劳模赴长沙-张家界休养考察。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荐劳模参加休养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总组织安排休养的对象为近几年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总组织安排休养的对象为近几年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获得者。
    二、组织安排
    全总安排的劳模休养活动由全总经济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与接待劳模休养的省(区、市)总工会和劳模休养接待单位(疗养院)负责组织;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游览等费用由全总负责。
    市总安排的劳模休养活动由市总经济工作部和上海旅行社组织, 劳模休养按出勤对待,费用由市总补贴3000元/人,其余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休养活动,把做好休养
劳模的推荐、组织、宣传、接待工作,作为关爱劳模、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和近几年没有参加过全总和市总组织休养的劳模,请参加休养劳模携带荣誉奖章和身份证,请勿带家属或随员。
    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推荐预报1-2名劳模并选择一处休养点,为兼顾平衡各休养点的人数,市总将视推荐预报名单作适当调整。
    请于8月14日(星期三)前报市总经济工作部。
    联 系 人:张夏美   许燕军
    联系电话:63211939转4101、4102  
    电子邮箱:zhangxiam@shzgh.org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回  执

劳模所属系统:——————————————   

 

休养点

北戴河(9月8-14日)

云南(10月11-17日)

海南(11月8-14日)

厦门(11月18-24日)

长沙-张家界

(9月9-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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