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申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法》,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总工会于1996年8月27日成立了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颁发了《上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组建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几年来,上海市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劳动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近年来,《劳动法》的宣传已经深入广大职工群众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改革的发展。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本市贯彻《劳动法》情况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据市总工会抽样调查,本市依然有18%左右的用人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问题还不少。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外资、私营等非公经济的企业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当比例的职工反映企业不履行或只是部分履行劳动合同条款。二是解除、终止合同操作不规范。少数经营者规避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少数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如有的规定职工不加班作旷工处理;有的甚至将合同期内生病、怀孕等统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四是少数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劳动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五是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存基本社会保险费。 以上种种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尽管在全市范围内仍属少数,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在实践中上海各级工会对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义形成以下共识。 (一)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推动“依法治国”方针贯彻落实,促进我国劳动法律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基本治国方略的高度。“依法治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一大批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纷纷出台,可以说在劳动立法方面,我们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但相对而言,我国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监察相对滞后与薄弱。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树立《劳动法》的权威,也不利于在实践中使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加强我国劳动法制体系建设,亟须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它对于促进劳 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法制体系的完善,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力举措。 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强调,推进工会工作“五突破一加强”,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实效。应该说,这个要求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多年来,我们各级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有不少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还仅仅停留在表面。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并未真正落实。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为有组织的群众监督,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它可以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合法权益的各个方面;从监督范围看,它可覆盖到我国不同所有制的所有企业,应该说,它是工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力举措。 (三)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客观要求。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总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即“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个总体思路的实质,是要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要贯彻这个总体思路,要求我们的工作格局、工作方式、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都向着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向转变。在这一转变中,加强工会的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和突出的意义。作为工会法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无疑是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内容。通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可以获得新的途径和手段,这样大大增强工会的维权力度,这对于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对工会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自1996年8月上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立至今;各级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领域作出了艰苦的探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 上海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极为重视,几乎每次全委会和常委会都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市总工会主席包信宝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领域,它既是推动《劳动法》得以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实施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维护职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建立监督组织,完善监督制度,研究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把这项全新的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这一要求,近几年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重视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从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扶持,使本市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地发展起来。目 前,本市已有75个区、县、局(产业)工会相继成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200多家企业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持证上岗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已近2万人,可以说本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已基本形成了网络,其覆盖面已达全市各地区、各行业。 (二)注重实效,建章立制,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新经验 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各级工会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制度和方法。比如建立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联络员例会制度。凡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企业工会都设一名联络员,通过例会,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工作,制定措施,有效地推进监督工作。又如在基层企业职代会机构中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定期对企业劳动法规执行情况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有如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台账,将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整改的情况和工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罚建议书等做好详细记载,做到有案可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开展主题检查、日常检 查、接投诉后重点检查等,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三)抓住典型,精心组织,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 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每年组织全市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四次联合大检查,至今为止共已开展了16次全市性的大检查。检查各类企业达25000余家,检查内容涉及到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养老金、公积金、女职工权益、环卫工人权益、集体合同履行等劳动法律各个方面。在检查监督活动中,注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在每次检查之前,都向社会开通投诉热线和投诉信箱,使每次检查的针对性大大增强。二是每次检查都与人大、政协、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在检查前联合下发文件,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在检查中联手行动。三是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除了每年四次的专项检查之外,还通过日常的法律咨询接待、职工来信举报及有关领导的批示,进行日常的劳动法律监督。四是借助新闻媒介的支持,每次检查都对一些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五是把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工会的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用人单位又拒不整改时,就直接为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无偿代理仲裁和诉讼。至今为止,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代理的5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不少就来源于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中。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不懈地工作,有力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法》在本市的贯彻落实,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改革和发展。 三、加强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推进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进一步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上海各级工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的制度建设和组织上的网络建设 要花大力气抓好区县局(产业)、街道、企业三个层面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进一步地建章立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长效监督机制,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尤其要努力解决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一些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地监督查处。 随着本市工会工作向地区、街道的延伸,街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繁重。街道工会应该义不容辞地将对街道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承担起来。要重视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和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对于企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一是要注重“源头”监督,对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之处及时纠正,二是加强对本企业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作出的决定和作出承诺的兑现情况的监督力度。此外,要加快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力争全市有30%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 (二)努力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合作,不断加大劳动法律监察监督力度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紧密合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监察监督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建立信息网络,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并及时通报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也可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流,以便双方共同研究对策,共同实施监察和监督。二是建立特邀劳动保障监督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互聘制度,经过培训,在工会干部中聘请特邀劳动保障监督员,参加劳动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三是每年由市劳动监察总队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开展一次全市监察和监督活动,进一步推进《劳动法》在本市的贯彻执行。 (三)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首先要就企业是否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是否为职工交了各类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为监督检查重点。要将企业的规章制度建立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作为企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的内容。此外,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的监督。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分紧迫。上海工会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勇于探索,努力实践,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