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的工会工作,实现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新突破和社区工会工作的新拓展,发挥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区改革、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社区工会工作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工会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对于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对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保证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统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新建企业特别是非公经济多数集中在社区,切实加强社区工会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加强社区工会工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需要,是适应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构筑上海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新格局,开创面向新世纪的上海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还将进一步发展,职工队伍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上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特大型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社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构筑具有上海特点的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新格局,社区工会是基础。加强社区工会工作,有利于充分体现上级工会代表、服务和维护下级工会及会员的原则,协调解决众多小企业工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上海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战斗力。 二、逐步理顺社区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 (三)社区工会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能。社区工会接受同级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区县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社区工会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各类新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街道和乡镇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四)社区工会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探索建立新建企业工会的不同组织形式,以保证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全覆盖。一是可以社区内开发区为依托,建立起行业性或区域性的新建企业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开发区内规模较大、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工会也可直接接受区县总工会的领导。二是可以条为主,按照所有制或行业类型,建立诸如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地在沪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街道直属企业、区属下放企业的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等。三星可以小区为依托,建立起以地域为主的新建企业工会联合分会或联合工会,如小区工会、村级经济组织工会、“一条街”工会、“大楼”工会等。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开的新建企业,依照生产经营地为主原则进行工会组建。 (五)社区工会要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逐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专门工作机构。社区工会与辖区内的市属、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可以通过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会联谊会等形式,形成条块结合的多元化的工会活动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社区工会工作水平。 三、突出维护职能,进一步发挥社区工会的作用 (六)社区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作用;发挥在参与和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支持改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的作用。 (七)社区工会在大力抓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要重视已建工会组织作用的发挥,要做到工会工作内容体现针对性,工作方式体现多样性,工作效果体现有效性,切实提高社区工会工作的水平。首先,要继续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抓紧抓好,既要着眼于组建率的上升,更要着眼于入会率的提高,以消灭组建工作的“空白点”。当前,可先将组建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经营地在本社区内的企业。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稳定、协调社区内的劳动关系。三是探索社区新建企业民主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四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活动,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五是根据各自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增强企业凝聚力,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四、注重杜区工会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工会的活力 (八)按照市委召开的工会工作会议要求,社区工会应配备1—2名专职的工会干部,并在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编制中加以明确,为社区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九)社区工会要不断推进民主化、群众化进程,通过召开社区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社区工会任期为三年。工会会员代表由辖区内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 (十)社区工会原则上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社区工会主席应参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精神按同级党政领导干部副职要求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要求配备。对兼职的社区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按有关规定保证他们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和各项福利待遇。社区工会要努力建设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和工会自愿者队伍,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聘用专兼职工会干部,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和会员群众开展工作。 (十一)要加强社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要对新当选的社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主任,进行岗位教育培训,社区工会委员和其他干部也要相应地参加岗位培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区县总工会要研究制定社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应积极承担起社区工会干部岗位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层次、分门类、多形式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社区工会要加强社区内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人会率。一要加快新会员的发展工作。二要对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返聘的退休人员通过会籍重新登记的方法,吸收其参加该企业的工会活动。三要将在企业工作满六个月的外来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十三)社区工会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缴工会经费。社区工会的行政经费按规定由同级行政解决,工会活动费用可以通过行政资助,区县总工会按一定比例回拨,以及通过发展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等渠道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会的领导,努力提高社区工会工作水平 (十四)市和区县两级工会要加强对社区工会的领导,把社区工会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要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社区工会解决人员编制、干部配备、活动经费等实际问题;要以改革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社区工会的指导服务。 (十五)社区工会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同时,社区工会还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探索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支持、各方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社区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社区党建工作服务,为社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把社区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六)本意见为试行意见。希望各区县总工会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并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上海市总工会 二○○○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