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江泽民总书记年初在广东考察时指出:当前,要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在发展较快地区的干部群众中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双思”教育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开展“双思”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巨大成就,城市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两个文明建设都上了新台阶。当前,正值世纪之交,是关系到上海未来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开展“双思”教育活动,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需要;是进一步振奋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需要;也是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的需要。开展“双思”教育活动,对于广大职工群众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创改革和建设的新局面,促进上海的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双思”教育的宗旨 开展“双思”教育活动,要通过“思源”,坚定信念,增强信心。通过“思进”明确目标,再创佳绩。“思源”是总结和回顾;“思进”是展望和进取。要通过“双思”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忆改革之路,明致富之源,立进取之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增创新优势,争取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三、“双思”教育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1.要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广泛开展“双思”教育。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面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2.在“双思”教育中,各级工会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发扬敢为人先,敢于创新的精神,克服固步自封、盲目自满的思想;大力发扬知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思想;大力发扬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贪图安逸、小富即安的思想;大力发扬同甘共苦、团结拼搏的精神,克服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 3.要把“双思”教育的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在“双思”教育中要做到:“一个突出;二个明确,三个结合”。即:“双思”教育要突出“思源、思进”重点,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上海的发展变化主要归功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归功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非凡创造力,从而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反骄破满,开拓进取。“双思”教育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载体措施;要把“思进”注入思想解放的新内涵,以辩证的眼光审视已经取得的成果,在更高的起点上,明确上海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充分认识把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重要意义;班组学习是工会开展“双思”教育的重要的渠道和载体。“双思”教育要与学习理论,开展职工培训和读书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建、创、做”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国情、社情、厂情等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双思”教育,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侧重于回顾总结改革开放20年来辉煌成果和沧桑巨变、引导广大职工睹变思源,睹变明志,睹变思进,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理论、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服从服务大局、当好主人翁的责任感。 4.开展“双思”教育,要采取职工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有效性,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面。各级工会在“双思”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工作的阵地优势和网络优势,以“双思”为主题,广泛开展“回顾20年巨变,再创新世纪辉煌”的专题讨论、读书演讲、心得征文等活动,并辅之以有质量、有说服力的报告会和学习参观活动,使“双思”教育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真正做到入耳、人脑,明理、鼓劲。 四、加强对“双思”教育的领导 1.各级工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真正把这一教育活动抓好,要把开展“双思”教育,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切人点抓紧、抓实。要紧密联系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制订本系统开展“双思”教育活动的实施计划。 2.各级工会干部在“双思”教育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学习,带头宜讲;要对“双思”教育的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注意发现、培养、总结“双思”教育开展得好的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3.各级工会要把“双思”教育作为今年工会宜传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措施和教育进度上作出全面安排,并把本系统开展“双思”教育的情况及时向市总工会宜教部反馈。
上海市总工会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