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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三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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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麦学者加斯特·安德森和瑞典哥德堡大学教授唐纳德·斯托里把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划分为三种模式,即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自由型福利国家,以德国、法国、意大利
  等为代表的合作型福利国家以及以瑞典、挪威、丹麦、荷兰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自由型福利国家的特点是:工人缺乏动力;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贫穷才能获得福利;国家保护私人福利;贫富差距很大。合作型福利国家的特点是:社会福利好,但第二次分配被压到最低限度;工人运动推动福利;贫富差距相对较小。社会民主型福利国家的特点是:工人运动强大;政府管理有效;公民普遍享有第二次分配的权利;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社会福利制度化;贫富差距小。以瑞典为例,瑞典的福利制度是工人运动的产物。悠久的工运历史和强大的工会力量促使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早在60年代就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和法律化。它的特点是普遍性、制度化和社会民主色彩,特征是高就业、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在此制度下,职工福利有四个保护层:第一,强大的工人运动。瑞典工人入会率高,经济实力雄厚。全国平均人会率为85%,制造业等则高达95%以上。瑞典劳动人口400多万,但工会会员380多万,是发达国家会员率最高的国家。人多会费多,加上罢工基金等长期积累,工会拥有大量资产,所以在瑞典有种说法:“瑞典工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打碎这个国家。”其次,瑞典工会和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关系密切,被称为一棵树上的两个枝杈。社民党是工会的政治臂膀,工会是社民党的选举臂膀。瑞总主席和全国性产业工会主席分别是社民党的当然执委和中央委员。在涉及劳工利益和社会福利问题上,社民党总是尊重工会的意见,这就在中央决策层有了工会的代言人。此外,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从30年代就开始实行,并在70年代通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法规,劳资关系的稳定对瑞典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瑞典人享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社会福利,“从摇篮到坟墓”,即生、老、病、死都被包了下来,而且保障水平高。失业保险不强制参加,但不参加是不明智的,种豆得豆,种瓜得瓜,一般情况下,个人缴付的失业保险金大约80%可以收回。瑞典的所得税为工资的40%以上,商品消费税为25%,但30%以上的税收用于社会福利。第三,有效的社会救助。瑞典是个社会高度平均的国家,巨富极少,贫困者也不多,城市没有贫民区,街头看不到乞讨人。对少数极端贫困者,瑞典另有福利制度,即社会救助。包括住房补贴等,这种救助水准较高,能使任何一个贫困者都过上体面的生活。如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失业后凡是进行登记的,失业一年以上的每天可领取500克朗救济金,失业半年至一年的,每天可以领取240克朗救济金。第四,健全的公共服务。瑞典的福利制度,通过一千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来实现。瑞典30%的劳动力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包
  括儿童保护、国民保健、老年设施、退休、失业、教育和培训领域。方便、高效和高质量的服务使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锦上添花。瑞典的福利制度不仅造福于瑞典人民,而且在世界上影响深远,和挪威、丹麦一道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瑞典模式、北欧模式。这个以高就业为基础的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制度,由于90年代初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估计不足而造成大批工人失业等原因,出现了财政难以忍受的困难。政府忧心忡忡,各种非议也纷至沓来,有人甚至攻击为“养懒汉”制度,进而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但广大瑞典人民,包括工会组织坚决维护这一制度,认为这一工人阶级长期斗争得来的果实不能丢毁。90年代后期,瑞典渡过了难关,挪威、丹麦等也相继走出了困境,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强大生命力,高福利养懒汉的议论也基本平息。事实上,由于北欧文化教育水平高,劳动已成了实现个人自身价值的基本需要,就业则是每个正常人的基本权利。北欧人也承认高福利制度可能产生懒汉,但认为懒汉是少数,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靠吃福利过日子的人,其实心里十分痛苦,因为他们丧失了或者放弃了劳动这一神圣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北欧高福利制度并没有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可怕因素”,相反,却有效地调节了社会分配,形成了协调而平和的社会关系,出现了社会稳定、经济回升、失业率下降的好势头。北欧高福利制度没有“造就”一大批懒汉,北欧社会也不是生产力低下、死气沉沉的社会。
  此外,北欧三国十分强调社会贫富的均等,这不仅仅反映在观念上,而且突出反映在社会分配和经济利益关系上。北欧人直言:“我们没有暴发户,很少有亿万富翁,也没有极端贫困户。”高税收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保护利益均等的主要杠杆。税收虽然很高,但他们都自觉缴,因为这是“为自己缴”。同工同酬,是形成合理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北欧主张人与人平等,只要认真工作,不管企业效益好坏,相同的工种在不同的企业应该得到一样的报酬,效益差的企业付不起工资就应该淘汰。(赵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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