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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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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总工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热潮]内容见重要工作栏。I市总工会积极参与立法活动]2001年,市总加大了源头参与立法的力度,一年来,市总共参与国家的立法5件、市人大地方立法9件、市政府制定规章10件,参与立法的总数为24件,是2000年和1999年两年的总和。包括:全国人大法制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与重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市政府的《上海市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市安全事故防范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何玲智)
  
  [浦东新区总工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工会法》系列活动] (1)认真组织《工会法》学习,领会主要观点和主要精神。各级工会都制订了学习计划,在工会班子、工会于部、班组中广泛开展以《工会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力、义务、活动准则、组织原则等方面的规范;深入贯彻依法治会思想,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不断推进工会改革与建设;解放思想,深入思考,抓住《工会法》的重要观点,结合工会工作中、劳动关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2)深入开展《工会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结合学习《工会法》,组织有力度、有实效的《工会法》宣传活动,通过讲座、研讨、座谈、竞赛、展评、交流、局域网等形式,开展主题明晰、内容丰富、方法创新的各项宣传,使《工会法》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落实到职工群众之中。(3)开展五大主题活动。开展以《工会法》学习为主题的工会干部新知识双月讲座;结合“全国宪法宣传日”,举行《工会法》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工会信息员学习《工会法》培训班;开展《工会法》知识竞赛;召开浦东新区总工会第八届理论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讲解《工会法》。(叶新华)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会同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工会法》贯彻情况调研]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新区总工会、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工商浦东分局等部门,就《工会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调研。参加调研的同志深人开发区、社区、镇召开各种座谈会,认真听取工会干部、职工代表以及党政领导关于《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并走访十多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贯彻落实《工会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李灿)
  
  [徐汇区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 (1)下发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通知,要求区各产业(系统)、社区、直属工会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正确把握《工会法》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联系实际,全面贯彻,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2)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班组学习多层次地组织职工开展学习;利用工会画廊、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掀起一个人人学习了解《工会法》的高潮。(3)组织召开区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学习《工会法》座谈会,积极宣传《工会法》,提高社会知晓度,发挥政协委员作用,推进《工会法》实施。(4)在全区职工中组织开展《工会法》知识竞赛,激发职工群众学习积极性。(虞蔚)
  
  [黄浦区总工会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的9项措施] (1)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机制,重在建立协商制度。(2)坚持职工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重在提高职代会的运作质量。(3)完善职工的救助和保障工作机制,重在加大特困职工的帮扶力度。(4)强化工会的预警、调解、援助、监督机制,重在不断推动“上对下”的维护。(5)深化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网络建设。(6)深化新建企业维权机制建设。(7)深化新建企业工会管理机制建设。(8)创建学习型组织与提升职工创新能力相结合。(9)创建学习型组织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在区总工会指导和组织下,到11月上旬,全区各产业(局)、社区、机关、企业集团工会均层层开展了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学习和贯彻。(吕诚陆)
  
  [闵行区总工会下基层送“法”上门] 2001年10月,新修改的《工会法》颁布,闵行区总工会以此为契机,开展送《工会法》下基层活动。区总工会提出“加大学习力度、全面掌握内容、深入基层宣传、结合实际贯彻”的24字要求,购置了《工会法》学习资料6000余册,由各级工会干部送到基层企业,特别是外资和私营企业,直接送到外商投资者、私营企业主和职工手上。组织发动了1 537名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工会法》知识竞赛,在全区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新《工会法》的热潮,增强了工会组织的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推进了新经济企业的工会组建以及工会工作的规范运作。(叶民强)
  
  [机电工会推出贯彻《工会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机电工会率先在全国产业工会和上海市工会系统推出《贯彻{工会法)实施办法》,并经党委批转在全系统执行。这个《实施办法》适应了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提出了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办法、途径和载体,在职工中引起较大反响。其主要特点:(1)思路的创新,《实施办法》以条文的形式,突出了工会的基本职责;<2)内容的创新,在工会组织的建立、工会干部的设置、职代会制度、平等集体协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权益保障以及工会干部的素质提高等方面,都体现了创新精神;(3)方法和载体的创新,机电工会对这几年的成功实践,经过梳理和提炼,在推进维护机制建设、工会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会风文风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还对坚持和完善这几年机电工会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工作谈话制度、工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季末充电”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树立机电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突出维护职能的新形象,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冯克华朱素宝)
  
  [中海集团各级工会干部学习《工会法》]中海集团工会向所属各单位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会法》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学习《工会法》重要意义;二是全面领会,正确把握《工会法》基本内容;三是积极组织,深入宣传《工会法》主要精神;四是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进一步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通知还要求各级工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工会法》为动力,团结动员职工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中海的新一轮发展作贡献。中海集团工会、上海海运工会联合举办学习贯彻《工会法》辅导报告会,有百余名工会干部听取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的辅导报告,加深了对《工会法》的理解和认识。(邱明和)
  
  [港务局工会编印《工会法》学习读本]《工会法》学习读本旨在帮助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学法、知法、懂法,为提高依法履责,依法维权的能力,提供政策武器和“精神食粮”。全书设“学法文件”、“学法指南”、“学法论坛”、“学法信箱”、“学法讲座”、“学法竞赛”等8个栏目。读本登了修改后的《工会法》全文;局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计划安排;学习《工会法》知识问答;工会干部学习《工会法》心得体会等丰富多样的材料。学习读本还特地转载了全总举办的《工会法》知识竞赛100道试题和答题卡,并把读本印发到全局各基层单位和部门、班组,使《工会法》的宣传学习切实做到了进班组,到人头。学习读本深受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欢迎,被称为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小百科全书”。(费大伟)
  
  [医务工会举办《工会法》培训班] 2001年11月26日至28日,上海市医务工会举办了“学习贯彻《工会法》培训班”。培训班共分两大主题:(1)学习贯彻《工会法》专题辅导,由局工会领导主讲,从《工会法》修订的背景、作用、内容、特点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并提出了贯彻《工会法》努力做好工会工作的要求。(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监督培训,分别聘请了各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讲授。培训班呈现3个鲜明特点:(1)师资力量强,涉及内容丰富。除《工会法》辅导外,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内容,分别请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卫生局等领导、专家为学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系统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等;(2)时间紧凑,效果明显。3天的培训还安排了2个晚上的时间学习,并组织了复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总工会颁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监督员证书;(3)各基层单位十分重视本次培训,参加人数多。不少单位工会主席和人事、劳资科长都参加学习,这对推动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深刻意义。来自医务工会系统的工会主席、单位人事干部、职工代表和医务工会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共140多人参加了培训。(钱菊敏)
  
  [医药工会评选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医药工会通过基层工会的推荐和考核评选了一批2000--2001年度医药系统“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这批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来自基层,既具有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又能热心为职工服务。他们积极参与医药工会法律顾问处为医药职工开设的定期法律咨询活动,并为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医药分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帮助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而且帮助职工调解民事纠纷。如在一名职工上班途上遇机动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工会法律工作者积极调查取证,争取为职工进行伤残鉴定,并与肇事车辆单位积极调解,取得了应得的赔偿,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好评。(孙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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