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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

  2002年是把上海加快建设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利益关系也将日趋复杂,由此对上海工会工作将带来重大影响。上海各级工会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提高素质,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切实提高维权水平,依法履行维护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现根据《2001年—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上海工会2002年工作要求,制定2002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召开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2002年1月下旬,召开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评选表彰“九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总结交流教育培训工作经验,部署《2001年—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1.新一轮工会干部培训班。按全总要求,在“十五”期间,对各级工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

  (1)全总组织部调训正处以上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和市总机关部长参加全国工运学院培训。

  (2)市总组织部调训副科以上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大中型企业工会领导和市总机关干部,分三期举办,每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区县局(产业)工会副科以下及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由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应完成培训任务的30%。

  2.工会领导干部培训班

  (1)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研讨我国加入WTO后工会在运行机制、工作方法上的有效途径和工会重点工作,由市总举办二期。

  (2)高级研修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赴国外专题培训4—5期,共50人左右,由市总国际部与市总组织部、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3)新知识系列讲座。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每二月一次,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上岗资格培训班

  (1)新上岗主席培训班。对象为各级工会新上岗正、副主席,上岗半年内应接受培训,上、下半年各举办二期,其中正处以上正、副主席送全总培训,其余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2)新上岗专职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各级工会新上岗专职干部,上岗半年内应接受培训,上、下半年各举办二期,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4.新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

  (1)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2)街道(乡镇)、小区(村)工会主席业务培训班,举办二期,每期50人,由市总组织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3)私营企业、新社会组织工会主席培训班,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5.适应性岗位培训班

  (1)修改后的《工会法》专题学习班。由市总组织部、法律部、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1月份举办一期,120人。

  师资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领导、法律、宣教干部和大型单位工会主席,1月份,举办三期,共500人。

  工会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各级工会干部,2 000人以上。

  市总机关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市总机关干部,修改后《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学习,共四讲,由市总组织部、法律部联办。

  (2)市总机关干部使用上海公务网应用培训,由市总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3)职代会代表培训。四期,每期100人,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6.工会干部专项业务培训

  (1)信息工作、年鉴工作、办公自动化(统计)培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相关干部,各办一期,每期100人,由市总办公室举办。

  (2)调研工作培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调研干部,1月份举办,12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调研点工作培训:对象为基层调研点工作人员,2月份举办一期,15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3)工会组织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干部,举办二期,每期60人,由市总组织部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4)民主管理师资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长及部分教师,第2—3季度,二期,每期100人,由市总基层工作部举办。

  职工董监事知识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民管部长及部分企业职工董监事,第2 3季度,二期,每期50人,由市总基层工作部举办。

  (5)工商管理者(初级)资格培训班。对象为班组长和基层管理人员,2月—8月,一期,5 000人,由市总宣教部与上海电视大学联合举行远程教育。

  (6)劳动保护知识培训班。对象为工会劳动保护干部,3月—12月,举办20期,共3 000人,由市总经济工作部举办。

  专利工作者培训班。9月举办一期,160人,由市总经济工作部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办。

  (7)第5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培训班。对象为部分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生活保障干部,7月举办一期,200人,由市总保障工作部与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联办。

  (8)财务继续教育培训班。工会在岗财会人员,举办8期,共650人,由市总财务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财务知识培训班。工会专、兼职财务人员,举办6期,共500人,由市总财务部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9)女职工干部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20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举办。

  劳动法律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20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举办。

  (10)“二法一条例”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第1—2季度举办二期,共300人,由市总法律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办。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培训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干部,第三季度举办二期,共300人,由市总法律部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办。

  (11)经审上岗证培训班。第2—3季度举办二期,共150人,由市总经审处委托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7.其它班次

  (1)学习辅导讲座。对象为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3月、9月各举办一期,每期40人,由市总研究室举办。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象为区县局(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干部,一期,10人,由市总女职工部与复旦大学联办。

  (3)每月一次上海改革与发展信息发布会,每季一次社会热点问题剖析,由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举办。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2年“职工素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能,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2002年上海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明确目标,规范职能,开掘资源,发挥优势,促进发展,现对2002年上海工会“职工素质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第一要务”的高度,深化对“职工素质工程”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是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工人阶级先进性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履行工会维护职能的重要内容。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要继续把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作为工会的“第一要务”来抓,今年上海工会的“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要突出“贯彻一个纲要,建立两项机制,推进三大建设,落实四个100万,强化五大举措”的目标。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中,各级工会要切实建立由工会牵头、党政支持、各方参与的“职工素质工程”的领导小组,并从各自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出“职工素质工程”的推进计划,提出本系统“职工素质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职工素质工程”落到实处。

  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以新时期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建设

  新时期的职业道德教育要紧紧抓住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的契机,一方面要开展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普及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继续深化上海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事评选;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全国和上海市职业道德“双十佳”评选表彰,树立一批职业道德的先进楷模。新时期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体现时代特征和行业要求,市总工会将在开展“行业规范、企业公约、岗位守则”对照活动的基础上,推出不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的示范文本,并运用案例讨论的方法,开展自我教育,加强道德自律,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行为能力和自觉性。要继续深化以“建、创、做”活动为主要载体和抓手的工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围绕职工素质工程的总体目标,赋予“建、创、做”活动以新的时代特征,并不断深化创建内涵,拓展创建外延,提高“建、创、做”活动中文明、道德、文化含量,进一步提高创建层次和质量。创建活动在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拓展的同时,要着重在代表上海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和展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的窗口行业中扩大创建规模,形成创建特色。要不断完善“建、创、做”活动机制,改进评比方式,加强典型引路,推出新鲜经验,进一步提高班组、岗位和职工的文明程度,使“建、创、做”活动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融为一体,为实现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两提高”目标再作努力。

  三、建立两项机制,为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创建良好的环境氛围和保证机制

  1.建立良性循环的职工教育投资保障机制。

  今年,市总工会将推出职工教育保障计划,为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提供资金保证,以每年10%的目标,五年实现上海50%的企业加入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目标。各级工会要通过职代会等途径参与占职工工资总额1.5%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同时,要把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状况和督促协助行政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列入厂务公开活动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的机制,逐步实现把职工教育经费投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目标。各级工会要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职工接受各类培训的定量规定的内容,工会要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市总工会今年将出台《上海职工学习成才奖励条例》,各级工会也要逐步建立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开展相应的奖学、促学、助学活动;全市各级工会都要逐步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基金,以每年实现30%的进度,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全市各区县局工会都能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基金的目标。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职工教育社会关心,特困职工有人关心,优秀职工人人关心的氛围。
  2.建立职工日常思想、法律、文化、技术教育的资源共享机制。

  各级工会要积极探索思想、法律、文化、技术教育的新途径,努力促进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和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市总工会在与上海电视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者(初级)培训和开放式大专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倡导学历教育进班组,通过现代教育的手段,实现每年培训5%的班组长的目标,今年拟培训10 000名班组长。各级工会还要积极扩展职工教育资源,寻求与社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新途径,开创网络学校、远程教育、成人高教等教育途径与“职工素质工程”接轨的新渠道。

  四、开展三大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会宣传阵地建设和“职工素质工程”基地建设

  1.大力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培育知识化职工的活动。

  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作为工会开展素质工程的重要载体,市总工会要在去年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委领导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要求,继续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市总工会将以汽车、金融、信息、商贸、成套设备和房地产六大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和现代物流等新兴支柱产业为重点,带动传统产业来共同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蓬勃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年内要实现10 000个企业和班组启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目标;各区县局工会要把创建活动融入现代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以创建现代企业的学习环境、学习氛围、学习组织和学习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开发人力资源为根本目的,以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等核心能力为主要目标,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创建学习型组织”的发展目标,并确立今年重点启动的单位,加强培育,注重总结经验,在这基础上,以实现每年启动10%企业的进度,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市总工会拟在评选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学习成才标兵的基础上,评选上海职工人力资源开发十大风云人物。

  2.大力推进工会的舆论阵地建设,强化“职工素质工程”的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

  要加强“职工素质工程”的舆论阵地建设,大力宣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海工人阶级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无私奉献的先进品格,大力宣传在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今年要在上海的主流媒体上开辟宣传“职工素质工程”的专栏和网页,办好每年一度的上海“职工素质工程”论坛,各级工会报刊、宣传画廊、广播台、黑板报、学习园地、工会图书馆等宣传阵地,要加强对“职工素质工程”的宣传报道。

  3.加强“职工素质工程”基地建设。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优势,开掘工会的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建设成培育文学、艺术、法律、经济、管理等各类人才的“职工素质工程”基地,市总工会在10个区县工人文化宫和10个产业局工会俱乐部启动20个“职工素质工程”基地建设,年内要初见成效。同时,市总工会还要在巩固去年建立97个“职工素质工程”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拟通过与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区县局工会的共同努力,再建100个“职工素质工程”培训基地,并选择成绩优异、运作规范的单位作为优秀示范点,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帮助总结经验,推动面上职工培训工作。

  五、实现四个100万的目标,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组织、帮助100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围绕市总工会提出的年内培训100万职工的目标,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依靠工会自身力量,积极配合行政开展各类培训,有效地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法律素养和技术业务能力。

  2.吸引、鼓励100万职工投入读书活动和“三学”活动。

  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题,进一步推进读书活动和“三学”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读书活动和“三学”活动作为“职工素质工程”的基础来抓,年内要推出鼓励职工读书自学的导人机制,做到至少要有100万的职工坚持经常性的读书自学。各级工会要大力营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终身教育的学习理念,注重学习内容的提升和学习方式的转变,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学习能力。

  3.组织指导100万职工参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大学习、大培训。

  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要结合《新世纪劳动观念与职业道德》的出版,开展“新劳动观念和新职业道德”的培训活动;要结合修改后《工会法》的实施,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习《工会法》的热潮,在学习《工会法》的同时,还要组织职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法规,努力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年内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100万职工参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大学习、大培训,引导广大职工成为讲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成为具有新劳动观念、讲职业道德的好职工。

  4.组织发动100万职工参加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身体素质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的体育活动要为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服务,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各级工会要在学习贯彻《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基础上,坚持大众体育的发展方向,实现年内有100万职工参加广播体操、工间操等体育健身活动的目标。

  六、强化五大举措,深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1.强化“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

  今年要结合江泽民同志关于“熟练的技术工人是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人才”题词15周年,编辑出版《上海技术工人风采录》画册,大力宣传开展“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不断增强职工“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红旗班组创建活动要体现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新特点。

  红旗班组创建活动要以“争创智能型班组,争当智能型职工”的为主要内容,逐步向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2002年全市智能型班组的创建率要达到1%,全市智能型职工培育率要达到2%,使“争创智能型班组,争当智能型职工”活动成为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为全面提升红旗班组创建水平服务。

  3.“百万职工大练兵活动”要有新发展。

  “百万职工大练兵活动”要实现“培训—练兵—比武晋级”四位一体的工作循环,年内要实现10%即15万技术工人技能升一级;5%即20万职工拥有第二技能;8%即10万技术工人成为岗位或职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实现本市中青年职工计算机知识学习普及率55%的目标,中青年职工接受计算机知识培训人数不少于30万人。通过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活动”,市总工会拟组织评选“百万职工大练兵活动”先进单位。

  4.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要提升参与率、采纳率和实施率。

  2002年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参与率逾25%,比去年提升5%;采纳率逾35%比去年提升5%;实施率逾20%,比去年提升10%。

  5.职工发明创造活动要上新台阶。

  职工“绝技高招、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活动今年要实现“十、百、千、万”的目标,即职工的发明创造有10项达国际水平,有100项获得专利,有1 000项技术创新和10 000项技术攻关。今年,市总工会将建立“职工技术创新人才库”和“职工先进操作法与绝技高招资源库”,建立“上海工人发明家联谊会”,制定和实施有关奖励措施,推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上海工会在新世纪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在新的历史下加快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保持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选择,是在维护广大职工经济权益的同时,维护广大职工学习权、发展权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保障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提供资金保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畅通职工学习渠道,市总工会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和多方听取意见,研究制定了《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上海“职工素质工程”这项“民心工程”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它是对以往传统职工教育办学模式和运转方式的超越。现将《计划》下发给你们,希望你们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促进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素质工程”的全面发展。

  附件:《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

  一、上海职工文化技术状况和职工教育及其经费使用的现状

  1.当前上海职工文化技术状况与企业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

  当前,在上海职工中,有相当部分职工认为自己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和技能单一,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有相当多的职工没有接受系统的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有相当多的职工从未接触过电脑和外语。

  2.上海职工教育状况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状况令人堪忧。

  据市总工会宣教部调查,有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教育机构;有部分区县局工会和企业工会没有参与本系统本单位职工教育规划的制定;企业挤占职工教育经费情况严重,有三分之一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有相当多的职工不知道占工资总额1.5%的企业教育经费必须进入企业成本并全部用于职工的各类学习培训。

  二、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理论依据和可行性

  1.当前,上海职工的学习培训需求空前高涨。

  有80.3%的职工表示准备学习新的专业和技术,有68.6%的职工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业余培训;有37.3%的职工在双休日充电学习达1—2小时,有76.4%的职工每年用于自身学习的费用不少于100元,其中投入300—1 000元学习培训费用的职工占49.6%。

  2.上海职工教育保障推进计划的政策支撑。

  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指出:“企业教育的经费,大体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使用,在企业成本中开支。”1992年2月26日劳动部《关于加强工人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所规定的占职工工资比例1.5%的比例安排职工教育经费,以切实保证技术工人培训的需要。”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6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第23条指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为核定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

  3.上海市总工会去年推出的“职工素质工程”影响深远。

  知识经济时代呼唤着终身教育,上海工会推出的“职工素质工程”影响深远,终身学习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学习将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它蕴育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

  4.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呼唤着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

  去年6月,上海市总工会掀起的创建学习型组织,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活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学习型组织从建设学习环境、学习氛围和学习机制方面呼唤着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

  三、《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根本宗旨

  1.《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实施,以自愿合理,公平公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原则;以建立新型的上海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为根本目的。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都来参与关心职工教育投资,吸引社会各方都来资助职工教育,形成社会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职工教育投资新机制。

  3.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沟通渠道、搭建舞台,努力形成企业职工教育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努力构建各方共同投资,参与管理,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职工教育投资长效机制。

  四、《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内容

  1.核心理念:

  教育投资,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对企业发展的投资;

  投资教育是现代人关注自身命运的自觉行为;

  投资教育是现代企业家具有战略眼光的明智决策;关注职工未来,关注企业发展,请关注教育投资;

  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工教育保障投资机制。

  2.投资、加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资金来源:

  (1)职工工资额1.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

  (2)企业对教育的投资;

  (3)工会参与投资;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类捐助资金。

  3.加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方式:

  (1)企业加入计划,起始额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1%或以上;或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效益状况分为10万元一50万元,50万元一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三个基数范围加入计划。

  (2)加入计划资金以一年为单位,五年为一个周期。企业加入计划资金,中途可按规定年度申请退出。

  4.加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收益:

  (1)所有加入计划资金原则上每年度可提取约4.5%的预期收益用于职工教育,最后一年(第五周年)按实际结算投资收益。

  (2)在投资环境较差情况下,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承诺加入计划资金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2.5%。

  (3)加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其他受益权:

  ①设立“上海职工教育奖励基金”,凡加入计划单位均是受益者;

  ②加入计划单位可获得若干名著名大学的培训名额;

  ③加入计划单位可获得职工远程教育的相关培训教材或设备。

  (4)设立“上海职工教育助学基金”,主要是用于特困职工及子女的助学、奖学,包括特困职工学文化、学技术成绩优异者和特困职工业余学习奖励;凡加入计划单位均是受益者。
  五、各级工会实施《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要求

  1.各级工会是实施《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主要依托和主要渠道,各级工会都应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实施职工教育保障推进计划,工会要担负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宣传、组织、推进、落实的职责,积极鼓励和动员企业行政加入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

  2.各级工会要通过职代会等途径参与占职工工资总额1.5%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在厂务公开活动中,要有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状况的明确反映,要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的机制,实现把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投入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的目标。

  3.各级工会在鼓励职工参加各类正规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方面要建立目标,提出措施,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职工的自学成才奖励基金,开展相应的奖学、促学、助学活动。

  4.各级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办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要逐步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从零星分散缺乏系统性的培训逐步向多学科、多门类的长效系统培训机制转化;要从日常的基础能力培训向核心能力培训转化。

  5.各级工会要积极扩展职工教育资源寻求与社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新途径,开创网络学校、远程教育、成人高教等教育途径与“职工素质工程”接轨的新渠道。

  6.各级工会要在党委的关心领导下,对工会干部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出具体的实施进度和培训方案,要高起点、高质量的启动工会干部的自身培训,以提高学习能力、观念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在五年内实现有50%的工会干部懂电脑、会一门外语的目标。

  7.《上海职工教育保障计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计划解释权归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11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并将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法律框架下,吸收了改革、发展过程中上海工会工作中成熟的经验,较好地体现了上海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的特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是当前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职工群众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

  《上海市工会条例》是本市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于1995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与上海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更相适应,对工会的职责、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规范更加明确,使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法律上得到更充分体现。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进而推进上海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领会、正确把握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充分体现了上海特大型城市工会工作的特点,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具明确性和操作性,并针对上海的实际情况,解决了一些新时期上海工会工作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工会的组织体制;进一步拓展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和指导。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市各级工会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好地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力量抓好修改后《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是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工会法律工作的首要任务。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是本市各级工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法律准则,同时,又是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颁布,也为本市工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十分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善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乘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利时机,解决当前本市工会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

  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上海市工会条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采用各种有效形式,运用新闻舆论工具,发挥工会报刊、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着力把学习宣传活动落实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之中。各单位工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学习宣传活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通过举办学习班、以会代训等形式,使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入人心。

  各级工会要提高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紧密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会工作的实际,认真做好第四季度的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年初市总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以出色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简称“建、创、做”活动)是本市各级文明办、工会围绕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两提高”目标,全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城区的重要创建基础和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创、做”活动自1997年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发起,迄今已连续开展了五年。五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文明办、工会的精心组织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建、创、做”活动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开展,在提高班组、岗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整体素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各行各业文明程度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创、做”活动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的新课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创、做”活动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建、创、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提高“建、创、做”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使“建、创、做”活动更好地为推进上海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素质工程服务,现根据市文明办《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十五”计划》和市总工会《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创、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新世纪的“建、创、做”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围绕上海精神文明建设“两提高”目标和职工素质工程的总体要求,把提高上海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和班组、岗位文明程度作为核心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建、创、做”活动的道德含量,凸现“建、创、做”活动的时代特征,提升“建、创、做”活动的文化品位,使“建、创、做”活动紧跟时代节拍,始终保持活力,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独特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当前和今后几年内,“建、创、做”活动要进一步深化内涵和拓展外延,要在“建、创、做”活动中强化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职业道德教育和评价体系;要加大创建过程中文化信息的注入,引入和普及团队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创建规模上,要在巩固现有创建基础并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的同时,着重向代表上海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和展示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的窗口行业拓展,以形成新的创建特色和亮点。

  2.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建、创、做”活动的运作机制、活动内容、评比办法和考核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开展“建、创、做”活动要确立市场的观念、系统的观念、协同的观念和联动的观念,要促使整个活动从活动型向实事型转变;从重评比结果向重创建过程、创建质量转变;从单一创建向系统化创建转变;从形态文明向功能文明、素质文明转变,以进一步体现“建、创、做”活动的成效。

  二、创建标准和创建内容

  (一)创建标准

  1.以“思想观念先进、职业道德良好、言行举止文明、学习氛围浓厚、班组管理严格、综合业绩突出”为标准创建文明班组。

  2.以“岗位职责健全,岗位形象文明、岗位技能过硬,岗位业绩良好”为标准创建文明岗位。

  3.以“观念先进、道德良好、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岗位敬业、学习成才、身心健康、创新发展”为标准争做文明职工。

  (二)创建内容

  1.创建意识:班组、岗位全体成员明确“建、创、做”活动的意义和目标,认同和知晓“建、创、做”活动的内容和达标要求,有较高的参与“建、创、做”活动的积极性。

  2.创建氛围:有体现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班组、岗位特色的班组精神、岗位理念,班组、岗位有具体的创建目标、标准、规范和措施。

  3.创建管理:班组、岗位开展创建活动狠抓过程,严格管理,做到目标管理科学化、现场管理刚性化、中途管理阶段化、基础管理标准化、管理环节规范化。

  4.创建成效:班组、岗位和职工个人通过“建、创、做”活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素质有明显提高,并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三、工作要求和评比办法

  (一)工作要求

  1.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要站在“以德治国”的战略高度,着眼于职工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围绕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要在继续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职业道德精神、职业道德良心和职业道德品格,把道德要求作为文明的底线,用崭新的道德情操和人文精神来丰富文明的内涵。

  2.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要从新世纪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着眼于提高各行各业的综合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在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注重增强职工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创造力,以加快职工的知识化进程为突破口,把团队学习、终身学习和全过程学习作为提高班组、岗位文明程度和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一环,用知识和技能的提高程度来检验班组、岗位的文明程度。

  3.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要立足于各行各业的实际,着眼于“建、创、做”活动的创新和发展,加大探索和创新的力度,用创新思维来推动整个活动深入开展,做到思路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等。要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创建活动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把“建、创、做”活动融汇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的创建链中。要继续培育新的创建典型,加强典型引路,形成新的经验,把“建、创、做”活动推向一个新阶段。

  4.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要加强机制建设和长效管理。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建立“建、创、做”活动工作条例,逐步完善和形成“建、创、做”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指导推进、表彰激励、队伍培养、物质保障等机制,对“建、创、做”活动过程进行严格有序的长效管理,确保“建、创、做”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开展。

  (二)评比办法

  1.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是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创建基础,要把“建、创、做”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文明班组、文明岗位的创建率作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体系。

  2.“建、创、做”活动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分层次评比命名办法。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评比命名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各区县局文明办、工会评比命名区县局级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各基层单位工会评比命名基层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文明职工原则上由基层评比命名。

  3.自2002年起,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两年评比一次(与上海市文明单位评比保持同步),荣誉称号时限两年。

  4.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评比数实行总量控制,由评比办公室根据各系统“建、创、做”活动开展情况确定各系统推荐申报数额。

  5.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由市评比办公室评审,并由市文明办、市总工会联合命名表彰。

  6.健全完善上海市文明班组、上海市红旗文明岗检查考评制度,凡考评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7.为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2002年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将推出一批“建、创、做”活动示范行业和先进集体,并开展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创新奖评选活动。

  8.市评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希望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工会根据此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推进“建、创、做”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将有关工作计划报市文明办、市总工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年来,上海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全市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在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事业职工的国家主人地位和民主权利,已成为各级工会的重要职责。为此,特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是工会组织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服务经济建设,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企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是探索非公有制企事业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增强非公有制企事业工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是引导职工民主参与,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各级工会干部务必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

  非公有制企事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支持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加强沟通理解,实现双赢目标。要通过建立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对话沟通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和规则,使职工(代表)大会成为公开议事、公正处事、平等参与、协商交流的舞台,促进形成企事业单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发展。

  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坚持参与和维权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坚持业主与职工的“双赢”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目标。

  2.参照《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可根据实际,分阶段逐步到位。主要有以下几项:

  (1)知情参与权。听取业主或经营者关于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的报告,组织职工就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加强企业管理、开展文化技术培训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按照《工会法》规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企事业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4)评议监督权。根据需要,评议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绩,提出奖惩建议。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情况。

  (5)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6)其它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职责。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

  1.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在学习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的过程中,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宣传民主管理知识,重视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问题的研究思考,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2.要依据法律法规,把握原则,积极推动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要着眼于先建制、后规范,逐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

  3.要按照一级代表一级、一级帮助一级的原则,为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建制提供切实的工作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工会应当是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建制最直接的帮助指导者,其任务包括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计划,落实组织筹划,组织代表选举,开展代表培训,起草文件文本等。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推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职责,更多地体现在分类指导、政策咨询以及培养树立典型等方面,并通过制定近期和长期工作规划,有步骤地推动本地区、本系统非公有制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实施。

  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经营者民主意识较强,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可作为先行单位,试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可引导先建立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逐步创造条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较集中的,可探索建立社区、工业园区及行业性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民办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4.及时培养和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组织交流。要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意义的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典型经验,形成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行民主管理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制度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二年四月一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函[200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就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到今年年底,尚未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省份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切实采取措施,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地区,要紧紧围绕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规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市、县(区)一级延伸,形成本地区多层次的三方协调机制。

  三、明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责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省级三方协调机制一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三)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研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和预防的意见建议。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三方协调机制要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反映。

  四、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加强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指导

  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在最广泛的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总结三方协调机制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地市一级建立三方协调机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要注意借鉴外国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上海工会网站》运行管理的暂行办法

  《上海工会网站》是上海工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上海工会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海工会网站》的宗旨

  《上海工会网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面向社会、服务大局、服务工会、服务职工为宗旨,搭建上海工会与国内外信息交流的平台,借助网络全方位、多视角地展现上海工人阶级的时代风采,反映上海工会新时期新的探索和实践。

  二、《上海工会网站》的运行原则

  《上海工会网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统一管理、定时上传”的原则运行。

  三、《上海工会网站》的工作职能

  (一)《上海工会网站》在上海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的领导下,由市总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网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对网站联络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上网资料的流转、核稿、送审、上传;负责定期公布网站信息刊载情况及阶段性信息需求要点;负责对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有关网站信息工作的考核、表彰;负责处理与网站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二)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是《上海工会网站》运作的主体。根据《上海工会网站》运行的要求,负责按时提供与《上海工会网站》栏目设计要求相关的内容;负责对上网资料的制作、校对、修改、报送;负责与市总办公室联系,定期预报上网资料的名称、刊载栏目、类型和数量、上网时间等;按要求负责上网资料的定期更新。

  四、《上海工会网站》的功能

  (一)《上海工会网站》内容按栏目设置分为两类,即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栏目和对工会团体会员开放使用的专用栏目。

  (二)根据《上海工会网站》的定位,凡涉及中央和市领导、全总领导和市总领导工作视察及发表的重要讲话;市总领导参加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区县局(产业)党政领导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全总及本市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意见、通知、规定等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总办公室秘书组。

  (三)凡涉及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动态信息、情况反映、工作交流、工作研究、经验交流、专题调研等内容,或由市总办公室负责约稿和组稿,或由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直接选送给市总办公室,刊载于《上海工会网站》相关栏目。

  (四)凡属非涉密的内部文件、资料或有关规定,以及市总和市总各部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仅刊载于《上海工会网站》内部公告板。凡属此类的内容、资料,应在报送时注明。

  五、《上海工会网站》的运行方式

  (一)报送: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网站,及时对本单位、本地区的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信息进行上网刊载,并及时将有关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报送市总办公室。

  (二)传送方式: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各类上网信息资料,凡市总各职能部室报送的可通过机关局域网传送(在市总机关局域网尚未开通前,可将文字稿和电脑软盘直接交市总办公室秘书组);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可以通过《上海工会网站》电子邮箱或“联系我们”意见反馈栏传送。

  (三)审批程序:

  1.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上网资料,由其单位和部门填写“《上海工会网站》刊载资料审批表”(附后),经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通过规定的传送方式送市总办公室秘书组。

  2.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上网资料,由市总办公室汇总、标注刊载栏目和时间,由市总办公室主任核稿后报秘书长审签,经审签的文稿由市总办公室负责上传。

  (四)上传时间: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上网资料,凡当日下午三时前签发的于当日上传;三时后签发的于次日上传。

  (五)更新时间:《上海工会网站》开设的九个栏目的更新时间分别是:“上海工会”栏目每年更新一次;“要闻导读”栏目内容根据需要更新,重要内容即日更新;“工会信息”栏目每十天更新一次;“工会纵横”栏目每季更新一次;“工运动态”栏目年内有新内容即时更新;“法律咨询”栏目不定期更新;“职工之家”不定期更新;“图片中心”栏目随时更新;“资料中心”长期保留,特殊情况即时更新。

  (六)资料归档: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上传的信息资料和被采用的信息资料等,由各单位和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六、《上海工会网站》的管理

  (一)为确保上网资料的管理,实行上网资料预告制。市总各职能部室结合工作周报和工作月报,将需上网刊载的资料一并报送市总办公室秘书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对上网刊载的资料定期进行预报(半月一次)。

  (二)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所报送的内容、资料及采用情况均纳入市总信息管理范围,实行季度考核通报,年度评比表彰。

  (三)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文稿、资料由单位和部门领导审阅把关,文责自负。

  (四)凡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报送的被《上海工会网站》采用的文稿资料,由市总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做好《上海工会网站》的日志管理,作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的依据。凡被刊载和录用的文稿、资料等,按《上海工会网站》稿费标准支付(稿费标准附后)。

  (五)为确保《上海工会网站》的有序运转,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应指定一人为网站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上网资料的收集、制作、传送,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上网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就网站的运行工作与市总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

  (六)《上海工会网站》中对工会内部开放使用的会员网,由市总办公室设置密码,有关单位按授权的密码进行调阅。

  (七)分配给市总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或个人)的邮箱,主要用于公务。为防止病毒入侵等问题,应落实专人负责。严禁利用邮箱从事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相悖的活动。

  (八)市总各部室需运用网站进行在线调查、在线统计、网上评选等功能,须提前15个工作日将相关要求、资料及软盘交市总办公室秘书组,由市总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具体办法。

  (九)《上海工会网站》相关栏目及功能开发、完善,由市总办公室与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亦可由部门提出要求报市总办公室商定形成方案,经秘书长审定后,由市总办公室负责实施。

  (十)市总各职能部室挂在其他网站的相关网页,原则上应当同时挂到《上海工会网站》。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的网页本着自愿的原则,亦可挂在《上海工会网站》,网页更新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总办公室负责协调。

  (十一)职工(或其他上网者)在网上进行咨询、报名的,由市总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答复和处理。

  七、《上海工会网站》运作的一般技术要求

  (一)《上海工会网站》上传资料,凡文字资料统一使用纯文本格式;照片资料统一使用JPEG格式;视频资料统一使用VCD格式。

  (二)《上海工会网站》上传资料的字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掌握:动态信息字数在300—500字;工作交流信息字数在400—600字;情况通报信息字数在600—800字;工作研究信息字数在1 000—1 200字;经验交流信息字数在1 000—1 500字;领导讲话信息字数在2 000 2 500字,政策、法规、制度、意见等按实刊载。

  (三)报送的照片应附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视频资料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总办公室。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各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涉及我国亿万职工的安全健康,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并对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5年颁发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分别在1997年和2001年作了二次修改。三个《条例》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是履行工会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搞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为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职能,推动本市“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活动。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各“安康杯”竞赛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安康杯”竞赛参赛单位)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各级工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出发,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本市将召开全市性的《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大会。

  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工作计划,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单位职工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职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质,让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珍惜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整个宣传贯彻活动期间,上视、东视将播放《安全生产法》公益广告;新闻媒体及时刊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相关宣传贯彻资料,着力把本次活动开展的富有实效。本市还将组织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三、各级工会要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力度。要切实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努力把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本次活动将纳入2002年度的“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的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干部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各单位的实际,采取专家讲座、研讨、座谈和办班学习等各种形式,把学习引向深入。通过学习,做到熟悉《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安全生产法》和三个《条例》的精神实质。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请在12月31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报市总经济工作部。

  附件:1.《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关于开展全国职工学习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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