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年鉴
2001年年鉴
2002年年鉴
2003年年鉴
2004年年鉴
2005年年鉴
当前位置: 首页 >>2003年鉴协调劳动关系
 
法律援助
-----------------------------------------------------------------------------

  【上海职工法律援助为改革发展提供服务】1至10月,上海的36个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9万余名职工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无偿代理仲裁、诉讼劳动争议307件,非诉讼调解争议758件,代写法律文书98件,处理来信821件,法律咨询1.4万余人。2002年职工法律援助形成新特点:一是区县局(产业)和基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用日益凸现,使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在区县局和基层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法律援助的同时,强化法律咨询,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三是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了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尤其是改制过程中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

  (周向琳)

  【“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有新拓展】根据广大女职工的需求,本着为女职工服务的宗旨,市总女职工委员会开展了以“维护女职工劳动用工中的特殊利益”、“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时间和劳动安全”和“女职工再就业”为主题的“16010999”热线专题投诉和求职培训登记等活动,为非公企业女职工开辟了一条维权热线。同时也为配合政府再就业援助行动,教育、引导女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开设了一条途径。维权热线在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参与率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年底,维权热线已扩展到10条线,又新开通“16001588”女性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为女职工缓解心理压力提供了一个倾诉的窗口。

  (徐梅瑾)

  【长宁区构建职工法律援助的第三级网络】长宁区职工法律援助的第三级网络即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其主要思路是:一是整合社会资源,与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将法律援助纳入社区,通过劳动法律援助中心选派志愿者进社区,使更多的专家、学生为社区组织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援助,来维护劳动者权益。二是渗透维权服务,将劳动调解委员会、劳动调解庭全面向社区延伸,直接为社区的劳动者排忧解难。同时编写了《职工法律服务指南》及时送进社区,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携手推进,以华阳街道工会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为示范点,携手推进全区各街道(镇)工会创建社区工会法律服务站,充分利用和发挥本社区的劳动法律资源,最大限度的为社区组织和劳动者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王亚文)

  【黄浦区总工会法律援助全力为职工服务】黄浦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坚持面向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年内,接受职工法律咨询1 648人(次);代书19件;非讼调解28件;代理职工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171件,并且全部胜诉,列本市各区、县和产业(集团)工会之首。

  (林志祥)

  【医药工会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民事案件】医药工会所属医药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为职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民事案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职工在家庭、婚姻等民事案件中,由医药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工会法律工作者为职工代理诉讼。医药系统中有两名特困女职工因离婚案件备受困扰,由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工会法律工作者为其作为诉讼代理人打赢了官司。

  (孙明南)

  【同济大学工会成立教职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同济大学校工会会同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于9月13日在工会俱乐部召开同济大学教职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大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咨询服务由校文法学院法律系具有职业律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就教职工民事、合同、婚姻、刑事、知识产权和劳动人事等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咨询服务时间确定为每个月单周二下午,校工会提前向院(直属单位)部门工会发出书面通知,文法学院派出两位教师在校工会俱乐部接受咨询。现已为80多名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了服务。

  (肖淑敏)

  ·政策选登·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关于《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2002年8月)》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了进一步配合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使不幸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早日康复,特修订《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现就若干参保问题解答如下:
  问:哪些人可参加修订后的“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答: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乡镇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保,参保人数须占单位从业人员总数80%以上,少于10人的单位须100%参保。
  问:参保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保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投保单(一式二联),投保单可到市职保会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网址:www.shzbh.org.cn),还可以在参保时当场领取;
  (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劳定基01(02)表”的复印件;
  (3)参保职工名单清册(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两份,参保人数达10人以上的单位还必须提供名册的电脑盘片;
  (4)应缴保费。
  问:参加的保费是多少?每人可参加几份?
  答:有三种缴费方式供选择:
  (1)每人每份620元,保障三年,期满返还620元;
  (2)每人每份340元,保障三年,期满返还310元;
  (3)每人每份60元,保障三年,期满不返还。
  每人最高可参保两份;参保单位每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缴费方式参加。
  问:参加后可享受哪些保障?
  答:保单生效之日180天起,被保障人经本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等九大类重大疾病,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为1万元。(个别病种按“计划”规定分段给付)
  还设立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18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后首次确诊患九类重大疾病其中一类,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标准为:保单生效之日起满90天—119天为500元;满120天—149天为1 000元;满150天179天为2 000元。
  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含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问:期满可否续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三年保障期满后可以续保。如在期满30天内(宽限期)续保,不执行免责期,但起保日期与上期相同。超过30天则重新计算180天免责期。
  问:曾患或已患九类大病中一类大病的职工是否还能参保?
  答:可以参保。但曾患或已患的该类大病不属于保障范围。
  问:如何申请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
  答:首次确诊后的90天内提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投保单位盖章的“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史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等确诊疾病的检查报告单等,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到何处办理参保及给付手续?
  答:请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手续。
  地址:西藏中路120号二楼南(市工人文化宫内)
  咨询电话:63613350 63604018 63520668—8005、8006
  网址:www.shzbh.org.cn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关闭窗口]
 
上海市总工会 2006年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34648
copyright 2002 Shzgh. 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总工会与东方网联合主办
版权归上海市总工会所有    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