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法律工作部紧紧围绕市总工会全年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1)积极参与《上海市工会条例》的修改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努力反映职工的意志和愿望,在立法参与中广泛倾听基层工会、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的意见,为参与立法提供了依据。与市人大的有关专家一起多次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主要就尽快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街道、乡镇工会的组织体制,加强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上级工会代表和维护下级工会的工作定位和方式,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等方面内容,在修改后的《工会法》的基础上作了细化和部分的创制。在9月份形成送审稿,提交市人大法制委进行审议。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于9月24日颁布后,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好修改后的《上海市工会条例》,起草并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意见》,此外参与了《上海市轨道交通条例》等6部法规的立法工作,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集中力量抓好《劳动法》、《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意见》和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职工和经营者中进一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二是组织知识竞赛。全市有百万名职工参加了学习活动,有近50万名职工参与了有关内容的知识测验。4月至6月,在基层各级工会广泛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组织了“两法一条例”的知识竞赛初赛,8月份组织了网上复赛,长宁、宝钢、机电、化学、轻工、卢湾6个参赛队伍参加决赛。组织了18.5万职工参加了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工会法》知识竞赛并获得优秀组织奖。(3)努力协调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已初步形成了以产业协商为龙头,企业协商为基础,地区三方协调机制为突破的多层次的集体协商机制。2002年本市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总数已达4.31万家,覆盖职工达226万人,有26家产业(局)建立了产业集体协商制度,94家集团公司建立了行业协商制度,114个地区建立了区域性的集体协商制度。19个区县全面开始探索地区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33个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组织。工资协商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突破。市总工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6月至7月,对本市的600余名工资协商代表进行了培训,为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9月,市总工会成立了上海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为企业和工会提高协商水平和质量提供服务和帮助,2002年全市共有3.27万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盖职工97万人;全市19个区县共有114个经济开发区或街道开展了区域性的工资协商工作;815家国有、国有控股公司签订了工资协商协议。(4)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本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注重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的建设,全市74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4
095余家基层企业建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经过培训的持证上岗的工会法律监督员已达14
932名,部分区县加强了社区工会工作,在街道这个层面成立了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上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还和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联合进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共受理投诉举报1119件,检查用人单位2
367户,涉及从业人员32.59万人;通过检查追缴社会保险费1 064.56万元;补签劳动合同、补办录用手续16
124人;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547份,行政处理决定书106份;作出行政处罚154件,处罚金额60万元。全市工会系统的各级工会组织还积极参与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自查活动,据统计:全市88.60%的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19个区、县总工会和40个产业局工会参与了对4
415家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本市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也从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提高,已有32个区、县、局(产业)工会成立了分中心。至10月,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为1.9万余名职工进行了法律援助。其中,无偿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307件,非诉讼调解3人以上的案件758件,涉及职工3
400余人,处理来信821件,法律咨询人数达1.4万余人。
(邬立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