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八次全会和市十届人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积极响应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提出的开展"提高法律素质,做新一代上海人"活动的要求,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广大职工中开展"提升职工法律素质,做新一代上海人"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特提出2003年普法主题宣传教育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2003年市总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开展"提升职工法律素质,做新一代上海人"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构建工会法律宣传网络体系;逐步培养一支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队伍;逐步建设一支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职工队伍,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本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培训力度,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法用法相结合。
1.突出重点,进一步重视对工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是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工会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为此,各级工会必须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抓住机遇,乘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单位工会工作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委员会领导班子依法治会、依法维护的意识。
2.形式多样,进一步加强职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将继续通过工会网站、劳动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编印一些《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下发到各基层单位组织学习,并在劳动报开辟"《上海市工会条例》专题宣传"栏目,对基层工会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具体事例进行宣传;同时,市总工会与市委宣传部《班组学习与生活》编辑部联合在《班组学习与生活》读本中开辟"护身法宝"、"劳动世界"栏目,通过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为班组的学法用法提供素材;此外,市总工会与上海电视大学将联合举办"上海市初级工商管理资格培训及开放式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在教程中,以构筑一条"信息化、知识化、网络化"的提高职工法律素质的"绿色通道"。各级工会要发挥工会报刊、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从而使全市职工能通过不同宣传载体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围绕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开展专题教育,使广大职工手中有"法",脑中树"法",行动中守"法",维权中依"法",不断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3.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大讨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紧扣"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的主题,从培育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和"提高法律素质,塑造新一代上海人"入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通过班组职工学习大讨论、职工演讲比赛、职工论坛、知识竞赛等形式,进一步营造提高职工法律素质的氛围,推进依法治市。
(二)加强法律监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我们各级工会的一种权力,而工会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就在于提升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为推进本市工会工作的全面进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本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市总工会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联合在5月份至11月份进行《上海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检查,通过"全面自查"、"专题调研"和"抽查整改"三个阶段的活动,使这部地方性法规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市人大内司委、市总工会还将围绕13个专题调研提纲,会同有关区县人大内司委、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组成13个调研检查小组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并加强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宣传力度,对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对严重违反《上海市工会条例》的予以曝光,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上海市工会条例》在本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工会在这次调研检查活动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调研要与检查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可通过抽样选点、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违反《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的一些做法,要及时与有关单位的党政领导商量予以纠正。
2.市总工会与市劳动监察总队联合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进行一次全市规模的执法大检查,通过劳动法律的监督,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其限期改正,在监督过程中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念,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援助领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维护相结合。
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及区、县、局(产业)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是各级工会宣传法律法规,教育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市总工会将在原有的基础上,于5月份在上海市工会网站开设"网上职工法律援助"窗口,对广大职工进行法律宣传,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职工进行无偿代理,无偿诉讼,依法维护。各级工会要通过工会的各种法律服务窗口,更好地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服务。
三、基本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明确开展这次普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认真贯彻市委"依法治市,做新一代上海人"方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取得实效。
2.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由市总工会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市总法律工作部、宣教文体部承担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也应建立或完善本单位的普法领导小组,要从人员配备、财力上予以具体落实,确保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要根据文件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方法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工会要把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与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相结合,针对工会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以此来开展贴近社会发展、贴近企业改革、贴近职工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要不断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使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从而使工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逐步成为具有上海城市精神的新一代上海人。
二○○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