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宣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搞好源头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办好工会实事,把推动再就业工作作为工会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给就业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的双重目标。要继续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工会促进再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指标,作为考核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地工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推动政府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国务院已经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也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本地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厅(局)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市、县(区)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参与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工作,推动本地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再就业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工会再就业领导小组要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努力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地级城市应在2003年6月底前出齐本地再就业政策。各地工会要积极协助政府按期完成各项再就业配套政策的制订并使之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已颁布的再就业政策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不久将陆续下发执行。其内容涉及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非全日制用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各地工会要积极参与这些方面政策的细化和完善工作,使本地区出台的政策更加有利于促进再就业、有利于解决本地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工会要推动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真正把再就业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政策落实的进度,推动再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参与完善本地优惠证发放办法,使最需要帮助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各级工会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指导,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千方百计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各级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全总提出的今后三年内对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为150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依靠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和工会直接联系帮助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目标。要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经验,努力开发一批新的就业岗位,重点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再就业援助。要注意培养创业带头人,使其带领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要努力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继续抓好工会的小额借款工作,帮助和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在实现再就业的资金、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有效的帮助。
各地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工作成效。帮扶中心要真正承担起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责任,为困难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家庭的工作,把扶持困难职工家庭脱困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与送技术、送信息、送岗位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具有中国工会特色、职工互助互济性质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新路子。
四、加大工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能力
要继续做好工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工会的职工学校、工会干校、文化宫、俱乐部等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在培训中要特别注意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努力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要进一步规范工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工作实效。大力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站式服务",尽可能实现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鉴定、职业介绍、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落实用人单位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全程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与政府劳动力市场联网的信息网络,开展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要重视发挥街道、社区工会和基层工会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工会举办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争取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之中。2003年底前争取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认定的工作,以尽快取得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的政府补贴。
五、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工会要监督本地区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注意分析研究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和视察活动,推动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协同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社会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众民主监督工作。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各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近期,各级工会要特别注意"非典"疫情对再就业的影响,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配合政府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和渠道。要按照全总《关于坚决制止用人单位非法解除"非典"患病职工或疑似"非典"患病职工劳动关系的紧急通知》(工发电[2003]23号)的要求,坚决制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患"非典"和疑似"非典"职工的劳动关系,杜绝借"非典"之机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要加大对因"非典"原因造成的特困职工的帮扶力度,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督促政府及时将其纳入"低保"。
六、加大对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工会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再就业政策。全总将向各级工会免费发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汇编》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问答》,各地工会也可翻印或编印再就业有关政策的宣传材料。要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使下岗失业人员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当享受的政策待遇。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当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典型,总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及再就业带头人的成功经验。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学习好、理解好、把握好、宣传好再就业政策,善于运用政策来解决再就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要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职工,宣讲再就业政策,帮助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用好用足再就业政策。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